(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石梦竹 孔天骄)“新婚夫妻享受婚假15天。女职工享受产假:顺产178天,难产19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三个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合并计算。”近日,有重庆万州区居民在社交平台表示,近期接连收到当地卫健委发送的群发短信,内容主要为生育政策。
“这是全区的政策宣传,之前经常有一些育龄群体咨询相关政策。”11月19日下午,重庆市万州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布这样一些短信,主要是让育龄市民对情况有些了解,解答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针对备受网友关注的“再婚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记者经过查询发现,广东、安徽、重庆、福建等地均已有相关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
据“重庆发布”微信,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修正后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增设“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条款,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明确,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22年10月21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其中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