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业务调整,在编人员进行跨岗位进行调动,请问要遵循什么原则?
跨岗位进行调动的原则:
1、与员工协商一致。
2、合法性。
3、合理性。
4、待遇相差不大,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调整不能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5、工作岗位相关,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
6、不具有侮辱性与惩罚性。
7、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劳动合同签订了一年,现在想把该员工调岗,可以吗?员工可以不服从吗?
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所以,不能随便调岗,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3、对于不胜任岗位,企业可调岗,调到哪个岗位属于合理呢?可以举例吗?比如销售员,调到什么岗位算合理?什么岗位不算合理?
调岗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合法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明示了绩效考核与调岗调薪制度。
2、对员工出具依据考核制度和程序做出的考评或考核的结果,让员工签收确认。员工写检讨也行。考核内容尽量做到量化,比如:销售人员考核项中要约定销售业绩是多少,则认定为未完成。
3、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尽量具有关联性,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与能力相适应,不能把销售人员调去做保洁或保安。如果是做采购,则具有相关性。
4、公司昨天通知我调岗,从人资调岗到主播/抖店客服,我不接受,今天就入职一位人资,让我做交接,公司这种做法可以吗?
虽说调岗要协商一致,如果公司有你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也是可以调岗的。其实,你更多的是要分析一下:你在这个公司从事人资的岗位还有没有意义?新的岗位是否更适合自己?
5、公司经营策略,取消公司会计外账岗位,会计内账离职,财务经理把会计外账转内账,拒绝接受财务部内调配结果,能得到赔偿金吗?
注意职业安全,现在财务是责任终身制。
工作调整不算是调岗。
如果协商有补偿金就好,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才有赔偿金。
6、公司入职2年的行政司机调岗到市场专员,劳动合同有写岗位名称,调岗了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吗?可以重新设定市场专员3个月考察期吗?约定调岗市场专员后绩效不合格就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不是任何调整都要变更劳动条款,比如工资调整,但是调岗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调岗后不能再设试用期了,可以考察与考核,但不能变相地当成试用期,且绩效不合格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要先经过培训或转岗。
7、公司缩编人员编制,法务专员取消,将原法务专员调动为客服是否合法?
调岗不具有合理性,也不得以调岗形式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最好要与法务协商一致,否则存在风险。
8、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调岗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调岗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的情况具体分析:
1、可以的情况,比如:由于原生产线撤销,使得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有权安排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和工作。
2、不可以的情况,比如:从餐饮部经理调整到后勤部管理岗位,前后两个岗位工作内容有较大差异。工作岗位的调整变更了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属于对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应具有正当与合理的理由。如是行政经理调整成保安,则具有侮辱性,更不合适。
9、项目结束,调岗员工到别的项目,员工不接受,公司安排回到总部办公,安排了工位和零散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不变,没有纸质调岗确认书。该员工也到了总部办公,但是经常打只打卡但是不来出勤。此类情况一个月之后,是否可以认定员工事实已经接受了到总部上班的调岗?一个月之后,再出现脱岗旷工考勤违纪情形,是否可以违纪解除(公司有制度)?
一个月之内(调岗争议期)的考勤违纪现象是否可以按制度处罚,如脱岗旷工之类的扣除相应工资处理?
三个问题统一意见:可以。
调岗后,用人单位应制作书面的调岗通知书,并将调岗通知书面送达劳动者并要求其签收。如劳动者拒收,可以在单位将调岗通知书张贴公示并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劳动者。
员工对调岗有异议的,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去总部上班一个月,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劳动者以其实际行为表示接受了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会被视为合理合法调岗。
即便是女职工三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都可以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调岗争议期间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