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正式表态对“生鲜灯”说“不”,新办法的实施人们议论纷纷,上海为何要对“生鲜灯”说“不”,其他地方是否会跟随这一举措?
一、出台的背景
在食品销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商家使用各种灯光来营造出一种格外诱人的氛围,这种做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尤其是在生鲜食品销售中,灯光的使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从而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因此,国家修订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
二、上海率先对“生鲜灯”说“不”的原因
上海对“生鲜灯”说“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用“生鲜灯”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误导,从而损害他们的权益。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规范市场秩序:使用“生鲜灯”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有些商家可能会通过使用这种灯来夸大产品的优点,从而吸引更多的顾客。这不仅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会对其他守法经营的商家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促进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使用“生鲜灯”可能会掩盖食品本身的问题,如腐败变质等。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还会对整个食品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三、全国其他地方能否严格执行这一举措?
对于其他地方是否会跟随这一举措,估计会的。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一举措是有必要的。如果全国严格执行这个措施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那么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对于一些商家而言,“生鲜灯”已经成为了一种营销手段。如果其他地方也禁止使用“生鲜灯”,那么这些商家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他们的营销策略。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正确看待食品的外观和品质之间的关系。
上海率先对“生鲜灯”表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规范。这一举措对于推动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作为消费者和商家,我们需要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和诚信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我们期待看到全国一起严格执行这个措施来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食品的外观和品质之间的关系,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推动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禁止预制菜才是重点
国务院部委颁布的《办法》,到你这就成上海的了。先查一下,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