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气温升高,烧烤行业迎来繁荣,部分露天烧烤摊的油烟随意“升腾”,油烟呛鼻,空气污染问题也随之出现,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露天烧烤整治工作,6月18日夜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联合祖庙环境监管所、祖庙城管对田园大街、文华桥、文沙街的露天烧烤摊进行夜间检查,查看环保烧烤炉的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情况,并要求商户做好净化装置的定期清洗和维护。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流动商贩传达了环保政策和文华桥集聚区相关情况,劝导流动商贩前往集聚区经营。聚集区设在文华桥底,将由第三方物业进行专门管理,配套有水、电等设施,做好了位置规划,截至目前,文华桥底集聚区已有数家商户进驻。下一步将参照江湾桥夜市做好规范工作,减少对市民影响及油烟排放。祖庙街道接下来将开展一门式专项执法,引导流动商贩到集聚区进行经营。
规范排放油烟,保护禅城天空蓝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六十条规定:新建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以及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应当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已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加装专用烟道的具体标准、程序。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禅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