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几个水果和巧克力,你们也好意思说我偷?这些都是客人扔在垃圾桶里不要的!”一位在高端酒店工作了近5年的保洁阿姨,因为将客人遗留的水果带回家,被酒店以“盗窃公司财物”为由开除。面对酒店的指控,这位保洁阿姨据理力争。这起看似简单的劳动纠纷背后,究竟谁对谁错?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
1.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张阿姨(化名)入职北京某高端酒店,担任客房服务员一职。这家酒店一直有为入住客人提供免费水果和巧克力的惯例。
2020年6月26日,张阿姨像往常一样打扫客房。在一间退房客房内,她发现垃圾桶里有未食用的两个苹果、两根香蕉、两个橙子、两个荔枝和几块巧克力,桌上还放着两个完好的荔枝。
“这些都是好好的,扔了多可惜。”张阿姨想着,便将这些水果和巧克力收进了自己的包里。
下班时,当张阿姨经过员工通道准备离开酒店时,被门口保安拦下检查。
“请打开包检查一下。”保安说。
张阿姨打开包后,保安发现了这些水果和巧克力。
“这些是从哪里来的?”保安询问。
“是客人退房后留下的,都扔在垃圾桶里了。”张阿姨如实回答。
第二天,酒店人事部和保安部经理找到张阿姨谈话。
“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盗窃或企图盗窃公司财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人事经理说,“你昨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我们决定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这怎么能算盗窃呢?这些都是客人不要的东西啊!”张阿姨不服。
但酒店态度坚决,随即向张阿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客人遗留的赠品是否属于酒店财物?张阿姨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本案中,当酒店将水果和巧克力作为赠品提供给客人时,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从酒店转移给了客人。
客人将这些物品留在房间或丢弃在垃圾桶,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抛弃物,而非遗失物或遗忘物。对于抛弃物,法律上普遍认可“先占原则”,即谁先占有,所有权就归谁。
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本案中,这些水果和巧克力已不属于酒店所有,张阿姨的行为虽然违反了酒店的内部操作规程,但并不构成盗窃。
最终,法院判决:
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张阿姨支付赔偿金32701.39元酒店需重新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驳回张阿姨要求支付6个月工资损失的诉讼请求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酒店也太霸道了,几个水果就要开除老员工,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要是真想处理,提个警告不就完了?非要把事情做绝,这种酒店以后谁还敢去上班?”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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