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强奸案件呈现出熟人作案的倾向。强奸犯通常是女孩的家属、邻居或老师这些关系较近的人。因为关系亲近,女孩对这些人放下提防,这些人利用女孩们较弱的警惕性进行犯罪。
得手后,女孩或者女孩的家人常常会碍于熟人的关系而选择私了,这让这些人更加有恃无恐,所以这一类的强奸犯往往会变成惯犯。而这些年纪尚轻的女孩遭此巨变,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将会走向一个万劫不复的人生。
【案件回顾】
记者再次看到了思思,这两年来在她身上已经发生了很多事情。或许是两次生育和一次流产对她的伤害很大,也改变了她的外表。所以在她未足14岁的年纪,已经看起来像是成年人了。当记者采访她时,她怀里还抱着一个孩子喂奶,眼神黯淡,满面愁容,肩头压着沉重的心事。
记者问思思第二个孩子的爸爸是谁,她说自己也不知道。因为具有嫌疑的人已经搬走了,自己也找不到他。记者又问她的妈妈呢。她说自己的妈妈受不了要照顾和抚养三个孩子的生活,已经和爸爸离婚了,现在可能在外地。
然后思思默默地抹着眼泪,又说自己的爸爸也不太想管自己,到处去问人愿不愿意娶自己。最多就保证思思不被饿死,但是不负责思思生下的两个孩子,要自己给别人打零工来养活。在这个女孩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呢?这一切都要回到2013年,回到一切都还没发生的时候。
12岁女孩被强奸,父亲强行要求生下孩子只为证明谁是强奸犯
2013年,读小学六年级的思思迎来自己12周岁的生日。看着眼前跳动的烛火,一旁沉默的思思安静地抚摸着自己隆起的肚子,她觉得自己的人生不会给任何东西照亮了,因为她的肚子里是一个五个月大的孩子。
这个孩子对于思思简直就是个噩梦。思思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打工,思思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尽管爷爷奶奶非常疼爱她,什么都愿意满足她,但是因为家境困窘,思思也不能随心所欲去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吃自己喜欢的食物。
邻村有一个老头,他为人比较慷慨大方,经常会来到思思的村子里面和别人唠嗑,每次来都会带上自己腌的东西。思思和她的小伙伴都喜欢去找老头说话,找他要零食吃。一来二去两人就相熟了。老头很喜欢思思,因为觉得这个小女孩机灵,长得也清秀。
有一天,老头把思思拉到田边散步,一路上动手动脚,时不时摸摸思思的胳膊或者搂着思思的腰。思思感到不是特别舒服。老头看到思思微微抗拒的神情就问她“愿不愿意和我睡觉,一次五块,到时候你就能攒起来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了。”
思思想怎么又要和她睡觉,自己已经和小学里的三个男老师睡过觉了,每次睡都会痛。但是想到和老头睡觉能拿钱,思思有点心动了。她想把钱攒起来去买自己喜欢的裙子,每次她看到同学穿上好看的裙子,思思都心动不已。于是,思思答应了,老头高兴地把思思抱起来,然后把她带到自己的家里,自此另一个恶果种下。
不久后思思就有了孕吐反应,吃什么都吃不下去。思思的爷爷奶奶也有点着急,想要带思思去看医生。但是思思不肯去,嫌医院太远,就说自己最近喜欢吃酸的东西,吃了就能压下去了。爷爷奶奶马上买了果干,神奇的是思思吃了果干后确实没那么大反应了,所以两个老人也就以为思思是胃口不好,这件事就那么过去了。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身体慢慢发生了变化,她的肚子隆了起来。两个老人马上慌了神,以为思思长了肿瘤,马上通知了在外打工的思思父母,然后要拉扯着思思去医院看看。思思拗不过两个老人,最后只能跟着他们去医院。
但是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医生一看思思说觉得不像是肿瘤,更像是怀孕了。但是小县城医院没有b超,让他们赶快去镇上大医院去看看。两个老人只觉得荒唐,思思都未满十一岁,怎么会怀孕了呢。他们觉得是县上的医生误诊了,所以他们等到思思父母从外地回来后,一家人一起上了镇上医院去看。
然后结果让他们崩溃,只有十一岁的思思真的怀孕了。一家人觉得思思可能是懵懵懂懂被人强奸了,然后一家人就逼问有没有人碰过思思,思思只能把三个老师和那个老头对自己做的事情告诉了全家人。
弄清楚思思的遭遇后一家人立刻报了警,警方对思思的羊水进行DNA鉴定,结果显示,74岁老头唐某的血样相符,孩子确实是这个老头的,同年他被判刑12年。但是因为孩子显示是唐某的,又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小学里的三个男老师对思思进行了强奸,所以只能依照疑罪从无宣告三个老师无罪。
一部分的犯罪者得到了惩罚,但是思思和她的家人并没有想和这段黑暗的经历一刀两断,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尽管大家都劝思思把孩子流掉,不要让这个孩子拖累了自己。但是思思一家非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孩子生下来才知道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的,他们不相信羊水的DNA提取。
2013年5月7日,思思腹中的孩子降生,是个女孩,李某一家给这个孩子取名小翠(化名)。但是结果并没如他们所愿,再次鉴定结果依然跟数月前一样。
遭遇被新闻报道,基金会伸出援手救助这个可怜的女孩一家
随着新闻的报道,思思的遭遇被北京的一家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得知,他们决定将思思接到北京,表示希望帮助思思回归正常的生活。这家基金会为了改变思思和她一家做出了很多实事。
他们先把思思送到一家相对封闭的贵族学校,良好的校风和友好的同学都让思思遭受创伤的内心逐渐恢复正常。考虑到思思还小,需要父母的陪伴,于是他们又让思思父母过来北京,然后安排思思的父亲李某在学校里当保安,并给他们一家在附近租了间房子。
当所有人都觉得事情在慢慢变好,思思将会重新步入正轨的时候,事情并没有大家想得那么简单。2014年5月的一天,思思突然失踪了。就在一堆人去寻找思思的下落时,她一脸神色慌张回来了。
面对大家的追问,思思坦白道自己被一个出租车司机性侵了。事后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思思手里拿着一个大袋子,跟着一个男子进了酒店。
面对录像监控,思思只好说出真相,其实自己是自愿跟男人上床的,因为那个男人给她买了一大堆礼物并且给了她一百块钱。李某得知真相后,又羞愧又气愤,于是打了思思一顿。
但没想到,一个月后思思又失踪了。最后通过一个家长的报信才知道思思上了一个陌生男人的车子。报警寻找到这辆车子后,男子坦言自己是昌平的一家工厂经理,跟思思在网上裸聊中认识的,思思告诉自己她已经满十八岁了,所以男子就把她当炮友,想着把她约出来。
这时大家才知道思思现在究竟变成了个怎样的人,李某逼迫思思把手机交出来给自己看。这才看到女儿手机里和别人的聊天记录,都是黄色视频和思思自己的裸照。李某又把自己的女儿打了一顿。
屋漏偏逢连夜雨,李某在带思思回到家后意外就发生了。煤气灶突然爆炸,李某被烫伤,住进医院后,妻子王某仅照顾他几天就走了,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李某才得到救治,等他伤好,已经是40天后。
回到家中的李某惊讶发现,妻子和女儿又不见了。那母女俩到底去了哪里呢?原来王某发现思思又怀孕了,在她的追问下,思思坦白道自己跟一个叫夏明国的人发生了关系。
夏明国本来是一个私营幼儿园的老板,在思思第一次怀孕被报道的时候就假扮过“好心的”媒体人去看望思思一家,但被思思的爸妈识破赶走。但是他偷偷留了自己的电话给思思。然后思思一直跟夏明国保持联系。
一开始夏明国还想扮演个好心人,但是随着深入聊天,发现思思并不是他想象中那种可怜单纯的小女孩,她十分奔放直接,就问夏明国是不是想上她,然后屡次发自己的裸照过去。夏明国知道思思是这种人后,就直接把自己的本性暴露出来。他向思思发出邀请,约思思来深圳,事后给她好处。
于是在2013年的6月份,思思瞒着父母去到了深圳,与夏明国发生了关系。王某得知这一切后,骂了思思一顿,但是也想要去找夏明国算账。于是带着思思去深圳打胎,并找上了夏明国。夏明国承认自己多次侵犯思思的事实,然后给王某一笔补偿费,王某看着手里的钱便妥协了,她选择放过夏明国,不作报警处理。
打乱的人生很难再回到正途
2015年1月,女孩思思第三次怀孕。思思推测这个孩子应该是学校附近的一个手机店老板的,王某推算这次思思怀孕的时间是在2014年12月19日。李某夫妇马上报警,但是手机店老板并不承认,因为没有证据,只能将手机店老板放了。两夫妻抱着一个朴素的想法,没有证据?这个孩子就是证据!
于是,他们像之前那样,让思思把这个孩子生下来验DNA。但是这一次他们不想负责了,他们打算让思思嫁给夏明国,然后把小翠送给别人养。一家人自此围绕着思思、孩子陷入无休止的烦恼和争吵。
最后王某忍受不了这样的家庭氛围和要照顾抚养三个孩子的事实就闹着和李某离婚了。李某不愿意离,她就一个人跑到外地去了,再也没回来看过思思她们。而李某觉得家庭变成这个样子,都是思思的错,所以彻底放弃了思思,除了让思思饿不死以外,其他的事情他都不管了,好像思思并不是他的女儿,只是什么阿猫阿狗。
此次记者采访也是李某邀请的,他想让记者帮忙报道,找回手机店主来负责。记者这才再次见到了思思,了解了思思后面发生的事情,也为之感到痛心和悲哀。所有人都知道,思思本是最好年华的时候,人生却就此枯萎了。
这一件荒诞却真实的事情就暂告一段落了,那我们又能从里面了解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以案释法】
1.强奸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首先,认定强奸罪的证据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得以提取保存下来的犯罪人的体液、毛发、皮屑、衣物纤维以及犯罪现场的环境证据等。且一般来说,强奸罪属于暴力性质的案件,性侵犯往往会伴随着身体暴力。因此,受害人被侵犯后的伤痕也会是一大有力佐证。
另外,受害人之证言也是认定犯罪人违背其意志,对其进行侵害的重要证据。所以思思如果没有把有关嫌疑人的身体证据留下来的话,自己身上的伤痕也是有力的佐证,而且这些伤口往往会残留嫌疑人的身体组织碎片,如指甲碎屑等。羊水DNA本身就可作为有力的佐证,但是思思父母不相信这种鉴定,所以思思的悲剧,父母也难逃其咎。
2.思思是自愿遭受侵犯的,那还构成强奸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思思明确不到十四周岁,因此无论思思自愿与否,所有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都需要以强奸罪来定罪。
小结
在最后,笔者唏嘘思思的遭遇,但是为其的沉沦感到痛心。如果她真的能逼着自己努力变好,那她的人生会不会不一样。而且思思的人生悲剧也有父母的责任,如果思思父母多给思思一点陪伴,少一点冷漠和指责,那一切是不是会不同。
但悲剧已铸成,我们只能借此悲剧警醒后来人,要警惕身边的人,预防熟人作案。对熟人作案的不要顾忌所谓的颜面,收集和保存好犯罪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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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的技术,不能提出来坚定?麻烦编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