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出80万跟女友合买165万的房,记女友名下

芒果阶梯 2024-10-25 11:18:10

你有没有想过,一段感情结束后,曾经共同购买的房子该如何分割?在广东,一对情侣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男方出资80万,女方出资85万,共同买下一套165万的房子。

谁曾想,5年后房价暴涨至630万,而这对恋人却已分道扬镳。面对巨额增值,该如何公平分配?法院会如何判决?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令人唏嘘的案件。

01案情回顾

2017年春,小李和小王在广州相识,很快坠入爱河。两人都是北漂,憧憬着在这座陌生的城市扎根。当年年底,小李提议购房,希望有个稳定的家。彼时,小李月薪2万,存款约100万;小王月薪1.5万,存款70多万。两人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165万的房子。商议后,小李出资85万,小王出资80万。小王本想多出点,但囊中羞涩,只能勉强凑足80万。购房时,两人都觉得感情稳定,觉得"你的就是我的"。加上小李出资略多,便将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小王也没多想,觉得早晚都是一家人。接下来的日子,两人同居在这个新家,共同还贷。日子平淡却幸福,小区周边配套也逐渐完善,房价节节攀升。谁料5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此时房子已经升值到630万。分手时,小王提出要分房产增值。小李却说:"房子是我的,最多还你80万。"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小王认为这是共同财产,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小李则坚持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增值部分与小王无关。

02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非婚姻关系下共同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及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院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但基于以下事实:

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共同还贷共同居住使用

这些都表明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小李和小王的共同共有财产。关于财产分割,法院考虑了以下因素:

双方初始出资比例(小李85万,小王80万)共同还贷情况房产增值客观因素(如市场行情、配套设施改善等)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小李获得房产51.52%的份额,约324.58万元小王获得房产48.48%的份额,约305.42万元小李须向小王支付差额225.42万元(305.42万 - 80万)03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纷纷表示:感情和金钱还是要分清。非婚姻关系下共同购房风险极大,务必谨慎。专家建议,共同购房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别让"爱情"蒙蔽了法律意识。此外,房产证加名虽不是万全之策,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权益。总之,在涉及重大财产时,提高法律意识、未雨绸缪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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