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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后只试穿了一次的两件羽绒服,在七天无理由时限内退货,却被告知一件系原件、另一件并非原件,因而遭到商家拒收。无法退货的沈先生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返还购买羽绒服的钱款。最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调解,沈先生和商家达成和解,商家自愿退还其购物款2998元。
七天内退货,被告知非原件
“收到羽绒服后,仅试穿了一下就放在家里,商品吊牌等保存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而且退货时间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消费者有权将这件羽绒服退货。”沈先生说。2023年10月某日,沈先生在某网络平台的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L码和M码的两件情侣款经典羽绒服。收货后,沈先生试穿了一下,便收了起来。然而几天后,“双11”电商大促活动提前来袭,沈先生发现折扣力度很大,两件羽绒服的价格比之前降了不少,于是,他于10月19日申请了退货退款,并以新的价格买入了两件同样的羽绒服。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其中L码的羽绒服却被商家以“质检未完成”为由拒绝退款。沈先生不解,于是申请购物平台客服介入。卖家向平台做出说明,表示沈先生寄出的商品经验货非其店铺内的商品,请求平台关闭沈先生的退款申请,并向沈先生发送了退货视频。对于这样的解释,沈先生不予认可。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商家将此件羽绒服通过快递寄回给沈先生,但沈先生拒收,于是,该退件在快递公司“躺”了3个多月后,商家才重新收回该退件。
双方抗辩,法官释法说理
“领标的材质和尺码标签不一致,沈先生退货的商品水洗标上的PO单号在卖家的系统中没有溯源查询结果,服装袖口、口袋、袖带、袖口等多处材质、做工等与正品不同……”庭审上,商家的代理律师提交了该羽绒服实物、库存样品以及仓库的退货视频,以此说明沈先生退货的羽绒服与其售卖的商品有明显区别。
商家指出,收到退货时,羽绒服未配有吊牌,因而无法通过吊牌来判断该羽绒服是否是其交付的那件。对此,沈先生称,收到羽绒服后试穿完就退了货,没有注意到水洗标、领口等问题,但吊牌等保存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退货时间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内。针对商家的说辞,他表示同样不能确定商家所说与其退货的是同一件羽绒服。
沈先生退回的衣服与商家交付的是不是同一件成了双方的争论点。承办法官分别查看了双方提供的发货视频、退货视频,但视频都较为模糊,且退回的羽绒服与商家库存商品外观仅存在细微差别。法官认为,沈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收货时无从知晓商家所谓的正品样式,不能要求其尽到如此严格的审查义务。作为专业的服装销售者,退货与发货是否一致,举证责任应在商家,但商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不是同一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沈先生主张符合该退货退款的规定。
作者:陈菲茜
来源:《松江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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