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幸存者刘某夫妇为何被放走了?这与劳荣枝有没有可能是被胁迫的是否有关联?案件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从幸存者的出现是否可以发现不一样的端倪?
自从劳荣枝在2019年底被抓之后,围绕着本案的议论就没有停歇过,通过南昌中院和江西高院的事实认定来看,劳荣枝和法子英系共犯共谋,这就决定了他们二人必须要为7名遇害者的死负主要责任。
“杀人偿命”的道理大家都懂,虽然同态复仇观念已经被抛弃,但故意(预谋)杀人的恶性案件,其犯罪嫌疑人也必须要付出严厉的代价。为何一二审都判了劳荣枝死刑,而且认定了她有故意杀人罪,可辩护律师等一小部分人却仍然坚持着劳荣枝是被胁迫的,应该从轻处罚的观点。
从司法解释来看,好像问题出在了定罪证据上,这些人认为相关证据的采纳并不合理,比如认定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充分,有些口供和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者没有经过质证等。
笔者昨晚重新梳理了一下本案的相关细节和材料,从证据上来说,并没有发现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但居然发现了一个特别奇怪的情况,那就是常州案的受害人能够幸存,竟然找不到任何的理由。
但从某个思路或者说逻辑来看的话,居然一切都能迎刃而解,这个发现也让笔者原本坚定不移地支持一二审判决结果的观点发生了一点点的动摇,至少笔者自己没有找到相关理由或证据来说服自己发现的这个奇怪之处。
我们仔细观察一下这起案件的多个案发现场,全部是在室内进行的,这一点可以说明,虽然各个案件相对也都是独立的案件,但劳荣枝和法子英选择的犯罪现场是一致的,那就是相对隐蔽的房屋内。
在这种环境一致的案发现场当中,连无辜的小木匠和三岁的孩子都遭灭口了,尤其是那个三岁的孩子,根本没有什么主观意识,可能连完整的话都说不利索,法子英按理来说不应该对她下毒手,这个三岁的孩子也不可能把他们的外貌描述清楚,所以说对劳荣枝和法子英来说并没有什么威胁,但同样被灭口了。
可为什么刘某夫妇这对成年人却活了下来?大家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因为担心受害人报警而杀害了受害人,而且接连在犯案的过程当中杀害受害人,会不会突然对某一起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心存不忍?如果真的有这一点良心的话,又为何连三岁的孩子都不放过。
如果我们遭遇到歹徒的仙人跳,然后自己被对方完全控制住,对方还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我们担不担心自己遇害?我们会不会也想尽一切办法说服对方,当得知对方最担心的是自己报警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去承诺。
可问题又来了,难道其他的遇害者没这么做过吗?温州案件的遇害者梁某春为了保命,完全听命于法子英的指挥,甚至连自己有钱的同事都骗来了,可最终也没能逃脱遇害的厄运,凭什么常州的刘某夫妇就能够幸存。
对于像法子英和劳荣枝这种已经习惯了杀人灭口的恶魔来说,他们又怎么可能轻易相信受害人的承诺,如果按照劳荣枝的说法,她曾经在南昌案和温州案时劝法子英不要伤害受害人,但法子英还是伤害了受害人,而劳荣枝并没有提到不要伤害刘某夫妇,法子英反而放了他们。
这里其实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法子英可能有意识的跟法子英对着干,但这种可能性极小,毕竟这是杀人的事情,如果他们二人真的是相互之间在斗气,又怎么可能拿别人的生命来开玩笑。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刘某有什么非常致命的把柄握在了法子英的手上,所以法子英才放心的放他们走。除此之外,我们根本找不到法子英放走刘某夫妇的其他任何理由,同样也找不到任何相关的证据,无论是从法子英和劳荣枝的口供,以及刘某夫妇的说辞中,都找不到其他相关的证据。
也就是说,法子英为何放了刘某夫妇,目前并没有任何认定的证据可以来证明,但这个细节又非常重要,刘某作为亲历者,只是说被劳荣枝叫上了楼,劳荣枝只是说法子英当着刘某的面殴打她。
这个时候,笔者注意到熊达律师找到的那位杨姓证人的证词,他说刘某其实是和法子英手底下的一个13岁的坐台幼女发生关系时产生了矛盾,法子英介入之后,以刘某和13岁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由,敲诈刘某钱财,为了防止刘某跑掉,所以当场捆绑了刘某。
这个说法恰巧就印证笔者之前的预测,法子英要是敢放走刘某夫妇,大概率手里握着刘某的某个致命的把柄,如果真如这个杨姓证人所言,那法子英放走刘某夫妇也就能够理解了。
但对于杨某提供的这份证词,目前还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也不能冒然拿他的证词来印证法子英放走刘某夫妇的原因,但这也的确提供了一个线索,或者说是一个思路,否则,法子英为何连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偏偏放走了刘某夫妇,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刘某夫妇或许会成为本案非常重要的关键人,他们的出现可以说是劳荣枝主动交代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南昌办案人员根据法子英案了解到有这么一个方面未起诉的案件,进而进行侦查调查的结果。
刘某夫妇在一二审的过程中,对认定劳荣枝故意杀人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劳荣枝和辩护律师都提出过要和刘某当庭对质和质证的要求,他们认为刘某没有说实话,和他对质并质证能更好的验证刘某所言真假。
可目前的情况是,二审法官同意了刘某拒绝出庭的理由,不知道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的过程中,会不会再次和刘某交流,或者会不会让他和劳荣枝或辩护律师对质或质证,如果刘某和劳荣枝或辩护律师面对面了,或许会有更多的细节被曝光。
要知道,人都有美化自己的本能,即使再作恶多端,也会想方设法地给自己的言行润润色。
刘某夫妇还有一点特让人费解的,那就是他们当年被抢了7万多元,要知道这在方面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即使放在20多年后的今天,又有几个家庭能一下拿出这么多现金。而且他俩差点死在法子英的手上。
对于正常人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报警,可刘某夫妇为何不报警呢?他们是怕法子英报复还是有什么顾虑?如果怕报复,那法子英被抓之后,他们为何也不报警?这似乎也说不过去。
笔者并不是不希望有受害人幸存下来,而是刘某夫妇的幸存有点蹊跷,他们事后的默不作声也很蹊跷,更蹊跷的是,目前根本不知道他们当初为何被法子英放走了,又为何选择一直不报警。
虽然这些都是推理,但这种切合逻辑的推理又何尝不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围绕着刘某夫妇出现了太多不符合常理的事情,是不是可以猜测这里面或许存在一些没有曝光但却非常重要的信息?
劳荣枝求法子英不要伤害熊某义和梁某春,法子英都杀了,反而没提到的刘某夫妇却被放了,难道劳荣枝真被胁迫了?
常州案还有一个细节,刘某透露,他被捆绑之后,由于他想挣脱逃跑,所以捆绑他的铁丝有点松动,劳荣枝和法子英还给他又紧了紧。
根据法子英供述,在他第一次和刘某夫妇碰头的时候,劳荣枝差点让刘某挣脱逃跑了,所以为了更好的控制受害人,他才在下一个合肥案提前购买了铁笼,主要就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受害人。
可刘某说,劳荣枝看管他的时候很凶残,甚至拿刀威胁他,在这个情况下,又怎么可能差点让刘某跑了?法子英出去之后,刘某和劳荣枝是否有过交流?他们又说了什么?
这些看似并不太容易引起注意的细节,其实恰恰对还原案件真相有些比较重要的作用,刘某的描述是否有所保留?法子英和劳荣枝的口供是真是假?虽然法子英已经死了,但刘某和劳荣枝都活着,为何不让他俩当面对质一番?这难道不被法律允许?
既然围绕着刘某有这么多的疑问,既然受害人和嫌疑人都有活着的,于情于理难道不应该让他们“碰撞一下”?如果非要用某些法律法规阻断他们的直接对话,这也难免会让人怀疑是不是故意不想让他们直接对话。
还有那个杨姓证人,既然他说他和劳荣枝有过交集,那能否让他俩质证一下?这些难道不应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吗?更何况目前的相关证据还存在一定的质疑,两点之间为何不能画一条距离最短的直线?
或许有人会怀疑笔者是不是在为劳荣枝找借口?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诉求都是相同的,大家都希望任何一个好人不被冤枉,都希望任何一个坏人不被放过,同样也都希望任何一个人能够被公平对待。
假设通过刘某这一点,真的能够找到或证实某些与认定的事实不同的事实,这又何尝不是法律所追求的正义?
老师说的每一句话也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如果学生发现老师说错了,我们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提出质疑,我们更加希望老师能够有勇气的去接受学生合理的质疑,这其实是一个双向奔赴公平和正义的过程,并不涉及到倾向哪一方。
或许刘某有自己不想公开的苦衷,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他都有权将这些苦衷烂在肚子里,但如果涉及到与案件密切相关的细节,或者说有可能改变事实的细节,那他也有义务说出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想说的话已经说完了,但很多人还怀疑他藏着某些没有说出来的话,这个时候,让他和劳荣枝对质,让他和新证人杨某对质,让他接受辩护律师的质证,难道不是非常好的办法吗?
虽然法律赋予受害人不抛头露面作证的权利,但刘某的身份比较特殊,因为他不仅仅是一个受害人,由于他所说的话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他同时也有证人这一身份。
对于关键的证人,难道不应该对他质证吗?其实让刘某出来和劳荣枝等人对质和质证,并不意味着他就说了假话,相反能够更好的验证他所说的那些话是真是假,同时也能够验证劳荣枝所说的一些话是真是假。
这个局面非常类似于理科思维,作为家长和老师,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和学生能够扩宽思路,不要被某一特定的框架束缚。
也就是对于一个题目,老师肯定会讲最常用的一个解题思路,有时候也会延伸一下其他的解题思路,但是不是意味着这个题目除了老师讲的方法之外,再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答?
如果一个学生想要在理科科目当中取得一个比较好的成绩,甚至是说比较出类拔萃,那么他仅仅按照老师的思路是很难处理拔萃的,毕竟像高考这类的考试,考的并不仅仅是对基础知识的一个掌握,而是对理科思维的一个检验。
如果一个学生平时就已经打开了自己的理科思维,用大白话说,一个学生在理科方面开窍了,那么他面对任何题目,相对来说能够比较游刃有余的去运用已学的很多知识点,然后相互贯穿融合去解答这个题目,而通过这种方式得出的最终的答案,势必要比那些生搬硬套的模式好。
同样对于本案来说,已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固然有其道理,既然有更好的方法能够再次验证,甚至是说能够再次验证真假,为何不去采用呢?
劳荣枝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如此狡辩,把很多脏水都泼在了法子英的身上,这何尝不是因为法子英早已经死了,他也明白死无对证的道理,既然有受害者幸存,那为什么不让幸存者和他进行对质,如果幸存者所说的都是真的,那么也可以彻底让劳荣枝的狡辩落空,这不仅会让劳荣枝无言以对,也会让大家更加认可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笔者为什么说劳荣枝难道真的有可能被胁迫?因为从现有的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所提供的所谓的证明劳荣枝被胁迫的相关证据来看,都不足以证明劳荣枝被控制胁迫。
那为什么比这还要强调,难道劳荣枝真的被胁迫了?这其实还要源自于一位网友的私信,他在给笔者的私信当中说了这样一段话:
法子英都能放了刘某,为什么不能放个劳荣枝?毕竟法子英表现得非常爱劳荣枝,他为什么要让自己心爱的人和自己一起做这种丧尽天良的坏事?如果他真的爱着劳荣枝,就不会让劳荣枝去坐台,就不会让劳荣枝跟着自己去作案,就不会逢人就介绍劳荣枝是坐台女,而法子英所做的这一切,难道不能证明他在利用劳荣枝吗?
面对这位网友的私信,笔者迟迟没有回复,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复,毕竟笔者和大家一样,也就是一个普通人,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考虑问题的视角大多也来自于朴素的正义感。
其实在现实当中,情侣一起作案也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情侣两人一拍即合的情况比较少见,常见的是其中一人将另一个人说服。
再结合劳荣枝认识法子英之前的成长经历和背景,丝毫看不出她是一个敢制造如此惊天大案的人,如果劳荣枝没有被胁迫,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法子英说服了她。
可劳荣枝的家人又表示,劳荣枝跟法子英出去之后,曾经回过家一次,回家的时候哭哭啼啼的,并表示是法子英让她回家拿钱,这也并不太符合法子英说服劳荣枝后,劳荣枝该有的状态。
根据劳荣枝多个同事和朋友透露,劳荣枝曾经都向他们询问过是否可以给她介绍一个有钱的男友,这种诉求又说明了什么?
结合着种种的情况来看,是否能够认定劳荣枝对于坐台和犯罪并不是由心的,但似乎也比较难证明她不是被法子英说服了。同时这里也有劳荣枝被法子英胁迫控制的可能性,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劳荣枝的确存在被胁迫的可能性。
而且从已有的相关证据来看,似乎也没有任何一个证明劳荣枝和法子英共谋杀人的证据能够让所有人信服,这本身也不太正常,竟这是决定被告人生死的关键证据,如果在这些证据当中没有一个能够让所有人信服,外界出现质疑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这些质疑有可能是因为质疑者不够专业,也有可能是因为证据本身的确存在某种瑕疵或不足,既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已经结束,外界的质疑仍然还存在,那么最终的裁决权就只能全部交给最高院了。
可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已经将近一年了,没有一点将要结案的迹象,很多人其实也比较担心会夜长梦多,但这又何尝不是最高院对于死刑案件的复核慎之又慎的态度。
由于这个案子直到现在仍然存在很多质疑,大家希望在看到最终裁决结果的同时,也能够得到一个令大家都信服的说法,不仅要让劳荣枝死得明白或活得明白,更要给大家足够的安全感。
这个案子毕竟涉及到七名受害人遇害,无论是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还是免死,其实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普法机会,也是一次能够给大家带来警示的非常好的机会,希望最终的裁决结果不仅能够让大家信服,而且还能够给大家足够的安全感。
天高云淡马先生
合伙害死那么多人,劳荣枝却安然无恙,迟迟判决不下来。
江阴宝宝 回复 12-08 18:11
因为证据不足,二审已经在翻案了。
吴卫宾
如果我们的法院审判都像好声音娱乐节目,那么最高院核准就太费劲了。
洁宝莹妹妹
如果劳荣枝合谋杀人案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以后学习劳荣枝的杀人案会更多。
洁宝莹妹妹
劳荣枝为什么没有爱心三岁小孩在他们手里也杀!
小河泥鳅猫爱
就你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