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一位业主最近闹心了,自己好端端的别墅,自己还没有入住,便被一位陌生人“污染”成了“血光之宅”,自己大度没想着追究责任,那位陌生人却率先发难,竟然起诉了自己,说是在谁的地盘摔了谁就应该负责,谁就应该赔偿医药费用和误工费精神损害费。
业主此时比吃了苍蝇还要难受,自己的别墅被人悄悄闯入,自己还成了被告,真不知道有些人的心是怎么长的,什么都没有学会,倒是学会无底线讹人了!
事件经过说是在去年6月份,江苏吴江区滨湖新城绿地太湖东岸花园小区,有一位纪先生来此地和朋友相聚,聚会结束后纪先生离开朋友房子。
但纪先生并没有径直出小区,而是转悠着来到了一所别墅前面,别墅门口有一道铁栅栏门,左右两边是茂密的灌木,正好阻挡住了视线。
纪先生莫名其妙的起了探索之心,用手一推,铁门竟然没有锁好,“吱”的一声推开了,纪先生壮着胆子进了院子,进去以后左瞧瞧右瞅瞅。
前面的一扇窗户很特别,直径50厘米左右,却没有安装玻璃,好奇心很重的纪先生就想钻进去看看,看看里面有什么好玩的。于是他便从那个50厘米的窗户口往里面钻,大概是因为光线不够的原因,纪先生没有想到那个窗户里面其实不是地板,而是地下室。
“啪”的一声,纪先生从窗户掉了下去,重重的摔到了地下室,当时便昏迷了过去。半小时后,纪先生才被疼痛给折磨醒,周围没有人发现他,他站起身踉踉跄跄的便走了出来,身上有血迹十分的显眼。
纪先生先找了朋友帮忙,朋友将他送到了医院,顺手报警,朋友以为他是被人打了或是其他原因。到了医院经过检查,纪先生受伤挺严重的,耳朵受伤听力受损,椎体还有骨折,更重要的是有了认知的障碍,记不清自己是如何受伤的。
经过数天治疗,纪先生得以恢复,恢复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回头去找那个小区的物业,自己在那所房子里摔倒了,浑身是血还差点得了失忆症,必须找到人负责。
物业听纪先生讲述了过程,也是一脸的茫然可乐,但还是理智的告诉纪先生,小区内部的公共空间是有监控的,但是别墅内是属于业主私人的空间,物业无权管辖。
纪先生见物业推卸责任,当时也没说其他的,只是让物业将那所房子业主的联系方式交出来。物业自然不给,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肯定是不能将联系方式随便给别人的。
纪先生此时恼羞成怒,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业主电话,自己不但让业主赔偿自己,还要让物业公司赔自己的身心损失。
这个过分的要求,把物业公司给逗笑了,而业主张先生得知此事时,更是哭笑不得,自己的房子倒霉,自己跟着也倒霉,叫什么事?
业主张先生表示,自己和那位摔倒的人毫无瓜葛,房屋正在装修期间,他不经允许无故闯入,自己不追究他私闯民宅罪就很大度了,对他将房子变成“凶宅”自己也忍了,他还敢要求自己赔偿他的医药费?大家都是成年人,还这样思考问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就这样,物业公司和业主张先生都对纪先生的要求置之不理,纪先生奔波了多次都无功而返。在这期间,纪先生大概已经忘了自己私闯民宅的事,忘了自己未经他人允许的事,只记得自己摔伤了,是在这个小区,是在这个房里。
一年多时间,纪先生为了将讹人进行到底,持之以恒的找物业公司协商,人家物业公司公事公办,根本不理会他的要求。
擅闯民宅的纪先生终于出狠手了,11月份的时候,他将物业公司和业主张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业主张先生赔偿自己各类费用共计16万元。
纪先生起诉物业的理由很有意思,物业对小区内有安全防护的责任,必须要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要确保每一个进入小区内人员的安全,但是物业没有做好保护,让自己受伤了,物业还不配合自己的多次要求,拒绝提供业主信息,阻扰自己维权。
至于起诉业主张先生的理由更是“充分”极了,业主张某的别墅正在装修施工,可是他没有在现场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栏,更没有张贴警示类的标志,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等,所以张先生必须要对自己的受伤负主责,施工现场没有安保到位,你不负责谁负责?
总之,16万元的赔偿必须由物业和业主承担,自己都摔残疾了,总不能没有人负责吧?
接到起诉书的时候,物业和张先生都懵圈了,物业坚持认为自己太无辜,物业对业主私人领地是不同有监管和义务的。张先生则有些愤怒了,此事的进程简直可笑至极,闯到自己房间,还要自己赔钱,闻所未闻。
结语从来没有见过自己装修房子需要安装护栏或者张贴警示标语的,那么法理上讲到底需要不?回答是不需要,因为在私人领地的搞施工,是不需要设置什么安全标志的。
擅闯私宅受伤的纪先生,之所以有勇气找物业和业主要赔偿,之所以敢起诉到法院,肯定是有原因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呢?
最近几年,发生过多起类似的事件,无理者最后都得到了一定补偿。
纪先生想着,当无赖是有利可图的,万一成功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