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星期四。
广为人们关注的“劳荣枝二审案”庭审结束的六天之后,同样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也将在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开庭。
亲人收到噩耗后痛不欲生
2020年7月上旬,南京江苏现代经贸职业学院的女生李倩月,被男友洪峤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境内的一处密林中残忍杀害并掩埋(直接杀人凶手是洪峤唆使、雇佣的曹某和张某两人)。
今年7月7日,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洪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曹某和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
从案发到现在的一审二审,两年时间过去了。死者长已矣、家人俱悲痛,但是幕后和执行的凶手尚未伏法。
回顾整个案件的前前后后,作为普通公民,我也是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感慨良多,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关键词:痛惜、敬佩、愤怒和不齿!
一、对于死者:痛惜女大学生李倩月被三名凶手绞杀时,才21岁,正从她念的学校毕业,即将迈入社会。
如果不是认识洪峤、并和他处了将近两年的男女朋友并且同居,李倩月应该跟大多数女孩儿一样,有着属于自己的美好前程和未来,甚至,要比大多数女孩子更加光明灿烂。
21岁的李倩月面容姣好、身材婀娜,是一个标准的美人。在这个比较看重颜值的时代,她怎么也能够在社会上如鱼得水。
风华正茂、青春活力的被害人生命年轮定格在21岁
更难得的是,她虽是家里的独女,但并不娇纵,而是颇有孝心和爱心。对待家里的亲戚长辈和邻居朋友,都热情大方、彬彬有礼。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好女孩。
就是这么一个如花似玉、青春洋溢的女孩儿,偏偏遇见了偏执成性的魔鬼,从此人生彻底改写,甚至献祭宝贵的性命!
李倩月对洪峤的爱,是愚忠的、盲目的和稀里糊涂的。表面乖巧懂事的她,也许在骨子里深藏着一丝叛逆,要走一段不寻常的道路、经历一场不平凡的情感?神秘莫测又高大帅酷的洪峤正好满足了她这种心理预期。
因此,尽管两人的性格差异巨大,争吵不断,她依然不忍离去。直至最后两个人因为琐事再次爆发激烈的争吵,李倩月决定分手,结束这段让她痛苦不堪的感情,却不曾想因此踏上死亡之旅,香消玉殒!
洪峤虽然只比李倩月大三岁,但早就在社会上混迹,是典型的老油条,心思缜密、手段凌厉。即使面对漂亮的女友,他都会多次起杀心。单纯的李倩月在他面前,无异于就是一只柔弱无助的绵羊,只有任其肆意宰割的份!叫人万分痛惜!
二、对于李胜:敬佩李胜,李倩月的父亲。
这是一个平凡的父亲,也是一个伟大的父亲!当得知爱女被恶棍诱杀后,他强忍着中年丧女的巨大悲痛,一路疾呼申冤、一路奋力追凶,誓将凶手绳之以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誓为屈死的爱女讨回公道。
李胜家境平淡普通、收入一般。正因为此,凶手家人跟他“谈条件”,欲用一百万买他的谅解,饶凶手一死。
100万,对家境普通的他来说,不失为某种的“安慰”。很多人都会想,既然人死不能复生,不如多拿些钱,他和妻子以后也有一个“保障”。
但他不为所动,断然拒绝了这种诱惑,坚持走司法程序,要用法律之剑惩处凶手。理性、克制、正义凛然、大爱无疆的李胜,把对女儿深沉的爱,化作正义前行的力量。他这个父亲做得很称职、做得很有榜样的力量,让人敬佩不已!
“我们不要任何的民事赔偿,只要求严惩洪峤,决不妥协。”
这位父亲的话嘎嘣脆,掷地有声。
三、对于洪峤:痛恨这是一个非常令人纠结,也叫人看不懂、摸不透的人。年纪轻轻,却老谋深算;高大威猛,却阴鸷歹毒。
他是一个狂热的军事爱好者,但是长期把自己装扮成一个神鬼莫测的“方外高人”,神秘兮兮行踪诡异、神龙见首不见尾。就是依靠这种类似金庸笔下“古墓派”荒诞的行事风格,他居然还能收获几个崇拜者,真是莫大的讽刺!
他为人孤傲怪癖,性情比生铁还倔,报复心过盛!为了日常琐事,他都可以实施“斩首行动”。他跟李倩月相处不到两年时间,至少有五次要杀掉她的想法,实在是太恐怖了!
最后一次,为了杀害李倩月,他和他的崇拜者们多次密谋、多次演练,最后竟然模仿好莱坞大片《黑鹰坠落》的桥段来实施犯罪行为!真是处心积虑、令人发指!
凶手拥有反社会的人格
这种分裂型、反社会的人格,人们都以为他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所幸经检查他并没有精神疾病。否则,这个狂魔又有苟活于世界的借口了!
四、对于辩护律师:不齿洪峤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经云南和江苏两地公安机关侦办完结,事实和线索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完整,涉嫌“故意杀人罪”,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就明确指出:
“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
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
三被告人均系主犯,
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
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认罪、悔罪态度极差,
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
应依法予以严惩!”
一审判决现场
但是,洪峤聘请的两名辩护律师,置铁一般的事实于不顾,竟然为他做“无罪辩护”,让国人的眼珠子都惊得掉出来了!
两名无良律师认为洪峤“无罪”的理由是:
(1).洪峤与被害人是情侣,他们之间是“恋爱纠纷”;
(2).洪峤并没有在犯罪实施的现场。
请问律师还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吗?还有作为社会公民的底线和良知吗?为了高额的佣金,为了博眼球,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淆乱是非,昧着良心信口雌黄,真是太可恶了!太让人不齿了!
此案和劳荣枝案显著不同在于:
(1).劳荣枝案年代久远,本身证据难以固定,证据链不完整,存在较多的纰漏,无法办成铁案;
(2).而此案就近发生,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人证物证齐全互相印证,从动机、行为等方面掌握了嫌疑人的一举一动,证据链不但完整,而且牢不可破。
在如此的背景下,他们还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可谓心眼全黑、瞒天过海,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必定遭到全社会的唾弃。有关方面应当对他们做出执业禁止的处罚,注销其执业资格,以儆效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但凡伤天害理、作奸犯科者,
虽远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