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中华大地,所引发的灾难犹如一面照妖镜,照出了谁是妖魔鬼怪,谁是麟凤龟龙。为了忘却的纪念,我会抽暇整理一系列真实案例,向大家展示人间百态和世间万象。希望我们及后代能以史为鉴,无论是在国运昌盛还是在国难当头的时候,都能始终践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善念。
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有些防疫物品是一物难求,身价倍升。张三和李四身为大药房连锁公司的老板,发现其中商机无限,遂要求旗下多家药店大幅提高20余种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卖给急需保命的人民群众。其中将一只进价为12元的口罩竟然卖到128元,涨幅超过10倍!将平时售价2元一瓶的84消毒液卖到了38元,涨幅高达19倍。公司短短几天内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防疫秩序。
其后,东窗事发,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吴刚律师点评:
张三和李四涉嫌的非法经营罪究竟是何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某人违反国家规定,例如: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轻则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重则被法院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上述故事,许多商家肯定有不少疑惑:我国绝大多数商品的销售价格施行的是市场定价机制,并非国家指导价格机制,为什么我们在疫情期间根据市场行情涨价就违法犯罪了?这种观点在国泰民安时期还可以接受,但是在国难期间就行不通了,否则等待你的就是非法经营罪。本案中张三、李四的上述生财之道从我国2003年非典期间就被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为非法经营罪罪行,因此奉劝各位商家在疫情期间就别发国难财了!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们的周边可能也有这样的人,何不用你的善心转发此文,提醒他们迷途知返,不要害人害己。这样,你也在为抗“疫”做贡献,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