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诉讼时效快要到期了,怎样才能使时效期间再延续?想办法令时效中断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了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那么,当三年诉讼时效期间马上快要到期了,此时又不便向法院起诉,不起诉又担心过了时效再起诉会败诉。那么,有没有办法可以使诉讼时效再延续下去呢?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制度了。
根据法律规定,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不能延长的,三年期间已满,时效届满,原告再起诉,如果被告提出了时效抗辩,法院查明原告起诉确实已过诉讼时效,将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原告就败诉了。为了避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才起诉而导致败诉,原告可以通过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失效,时效期限从法律规定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因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使中断事由发生以前已经经过的期间时效,不计算在三年期间内,从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使诉讼时效期间再往后延续三年。比如,时效期间原本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但在2021年6月30日发生了中断事由,所以此前已经经过的时间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29日归于无效,不再计算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自中断事由发生之日2021年6月30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再往后计算三年。所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时效中断的方式,可以使诉讼时效期间往后延续,达到“变相延长”的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后果。债权人在时效期间内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要求提出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偿还,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时效期间再往后计算三年。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偿还债务的行为,也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从其表示履行债务之日或其承诺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间仍为三年。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权利人没有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此种行为也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中断,同时也是从该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该种情形主要包括:(一)申请支付令;(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38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的,也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