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来自西安的安某开车带着87岁的母亲外出散心。由于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车内的她开始情绪失控,大喊大叫。为了平息母亲的情绪,安某长时间用手捂住了她的口鼻,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经历了此事后,安某感到无比绝望,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他担心如果母亲生还,却无人照顾,因此用透明胶带封住她的口鼻。在做完这一切后,安某回到车内服用安眠药并割腕自杀。
不久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刑事裁定书进行了公开。裁定书中的信息显示,安某的妻子在发现他的遗书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即在车内找到安某并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根据法院的调查,安某在案发时正遭受严重的抑郁发作,因此被法院裁定为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首审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查明。安某的母亲刘某,享年87岁,是案发的被害人。
据了解,2020年,由于身体健康状况持续恶化,无法自主生活,刘某被安某从甘肃的老家接到西安市雁塔区,安某全心全意照顾她。
然而,到了2023年初,安某由于失眠和焦虑症的困扰,心理状态也不容乐观,开始出现了可能会自杀并带走母亲的想法。
事发当天,即2023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安某在探望母亲时,因刘某情绪不稳,决定带她外出放松心情。在晚上7时左右,两人返回小区,并将车停在停车位内,于是开始休息。
然而,当刘某在车内醒来,情绪变得愈加激动,甚至用木枕头进行攻击。为了防止母亲继续发出噪音,安某长时间用手捂住她的口鼻和颈部,直到导致她窒息身亡。
在杀害母亲之后,安某再次陷入深深的绝望。他一方面决定自杀,另一方面又担忧母亲如果复苏后无人照顾,于是便用透明胶带封住了刘某的口鼻。
接着,安某回到家中留下一封遗书,取出母亲的遗像,并准备了被子和食物放置在车内,随后在车里服用了安眠药并选择割腕自尽。
次日早晨7时,安某的妻子发现遗书后迅速报警,警方在车内找到安某并将他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通过法医的鉴定,刘某的死亡原因被确定为由于安某长时间捂压其颈部及口鼻引起的机械性窒息。同时,安某被诊断为患有心境障碍,且在发病时进行了操控能力上的削弱,法院认定其在案发时尽管具备一定的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受到影响,属于限定责任能力。
在一审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的名义对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安某对此决定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否认其具有杀人的意图。
随后的二审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安某在归案后供述,详细说明自己因身体原因产生自杀念头,同时又因为担心母亲死后无人照料,因此才会将母亲“带走”。
在实际操作中,安某用手捂压母亲口鼻,最终导致她的死亡。
在随后的遗书中,安某的顾虑和自杀动机都能得到充分印证,因此法院认为,《刑法》下的故意杀人罪的标准也全部符合。虽然安某在事发前已因心理健康问题而情绪低落,但仍然应承担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与其他一般故意杀人案件相比,此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审理,安某在被警方拘留后能够配合警方调查,并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此外,受害人家属对安某的刑罚处理建议从宽,因此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已对安某进行减刑,最终裁定驳回安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