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朝永佃制演变过程

小毛看历史 2023-04-10 21:56:00

永佃制,是一种土地租佃制度,是封建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的一种土地占有关系。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它曾经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直到今天,它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永佃制最早出现在北魏时期,作为一种土地制度在隋唐时期开始盛行。而在宋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然而,经过宋朝永佃制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了解到它的出现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经济形势而形成的。

永佃制演变过程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古代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封建时代,土地是可以世袭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手中集中,最终形成了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单位就是佃农。农民通过向地主缴纳租金和地租等方式获取生活来源。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而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手中集中,形成了永佃制。那么作为小农经济代表的永佃制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

我国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但作为小农经济代表的永佃制却是在隋朝时期才出现。隋朝时期,我国开始实行均田制,为了鼓励百姓耕种,还实行了租庸调政策。所谓的租庸调制指的是每一年都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粮食和布帛,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减免一定比例的赋税。这项政策也被后世所沿用。

不过在唐朝时期,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均田制已经无法满足当时社会发展需要了。唐朝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将一些土地分配给百姓耕种。这项政策实施之后,由于国家无法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分布情况,所以常常出现土地闲置荒废的情况。再加上唐朝时期,统治者大力推行科举制度,通过读书改变命运成为了当时百姓最重要的目标。因此许多官员为了获得功名,就会将土地卖给那些读书人或者是官员。

如此一来便导致大量土地无人耕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唐朝政府对此现象进行了约束和整顿。这项政策被后人称为“两税法”。唐朝时期出现了租庸调制和两税法这两种新的赋税制度。不过对于一些农民来说,他们仍然是依靠土地为生。

宋朝永佃制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相比唐朝,宋朝永佃制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和宋朝的社会经济有关。首先,宋代经济的发展为永佃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宋代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开始由以物易物向以货币交易转变。这一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商品种类逐渐增多,市场交易日趋频繁。

而且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阶级分化更加严重,地主、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社会地位逐渐拉开差距。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土地又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开始向农民收取租佃土地,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利润。此时农民就成为了佃农。

其次,宋代统治者重视农业发展,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农业发展。宋真宗时期,宋真宗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令。比如《宋刑统》中规定“今有永佃者,其佃人不问为谁主之地”。 宋神宗时期颁布的《元丰九域志》中规定“自今永佃者不得以一人主之”。

最后,宋代政府对于土地兼并现象较为重视。在唐代时期,政府为了抑制土地兼并现象,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打击土地兼并行为。而宋代政府为了抑制土地兼并现象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宋刑统》中规定“自今永佃之人不得以一人主之”。

宋代永佃制的发展及其特点

宋朝是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最为繁荣的朝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永佃制的发展。永佃制的出现满足了宋代小地主对于土地的需求,因此它也成为了当时最主要的土地制度之一。据相关资料统计,北宋时期,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小农家庭占全国总农户家庭数的80%左右,而50亩以上的大地主家庭仅占全国总农户家庭数的10%。可见宋朝时期,小农家庭户仍然占据着绝大多数。

此外,小农家庭户对土地有着较高的依赖性,其拥有土地产权时间长达数百年甚至更长。除了小农家庭户之外,大地主也同样拥有大量土地。大地主对土地有着较高依赖性,且他们能够根据自身所需进行土地流转,从而获得更多利益。因此大地主往往不愿将土地所有权给其他农户,而是通过收取地租等方式获得大量资金。

小农家庭户是宋代永佃制的主要承接者,他们承担着向大地主缴纳租金以及承担农业生产风险等任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小农家庭户也起到了对国家赋税、徭役等方面进行缴纳的作用。但小农家庭户所缴纳的赋税以及徭役数量十分有限,不足以支持整个社会正常运转。

永佃制对当时社会和后世产生的影响

永佃制的产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而产生的,但是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土地兼并严重,导致社会动荡,政权不稳。而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普遍现象,并不是某一个特定的制度就能决定或者改变的。永佃制不仅存在于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在欧洲部分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出现。

在欧洲一些地区,尤其是英国、法国等国家,在封建时期,也曾经实行过永佃制,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而逐渐消失。 此外,永佃制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比较适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地主阶级通过手中掌握大量土地资源,不断兼并农民土地,最终导致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 而在欧洲社会则不然,土地资源较为分散,地主也不会过度地兼并农民土地。所以在欧洲各国的永佃制制度下,国家一般不会过度兼并农民土地。

而且在欧洲各国中还出现过一种现象:当国家和地主之间矛盾激化时,地主往往会把自己手中的土地转让给国家,这种现象与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有所不同。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中,国家一般都不会轻易收回自己所拥有的土地资源,而在欧洲社会中则不同。这种现象与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也有所不同。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永佃制不仅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而且在欧洲一些国家也存在。这些不同之处都说明了永佃制有其特殊之处和它对当时社会产生的影响。

结语

中国古代社会有许多独特的制度,比如土地私有制度,又比如土地分封制度。而永佃制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可忽视。从《宋史》中可以看出,宋朝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永佃制开始出现在各个地区。

从北宋到南宋,永佃制的形式逐渐改变,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也由之前的剥削关系转变为了依附关系。尽管永佃制出现了许多弊端,但其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中仍具有重要作用。从经济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制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充足的生产资料;从政治角度来看,它促进了封建经济结构的改变;从思想角度来看,它是中国古代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途径。 这些都表明了永佃制对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永佃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它在宋朝时期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而这些先进的生产关系对后来的资本主义萌芽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永佃制制度演化研究(960~1949)[D]. 李静.辽宁大学,2013

[2] 宋代“系官田产”研究[M]. 姜密, 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 永佃制下土地买卖的演变及其影响——以皖南徽州地区为例[J]. 刘克祥.近代史研究,2012(04)

[4] 演化博弈论视角下的永佃制变迁[J]. 丁萌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1(05)

[5] 永佃制的结构、演化及对现实的启示[J]. 谢冬水.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6] 永佃权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J]. 周子良.现代法学,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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