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了就领了,怎么还要退钱呢,近日深圳发生了一件事情,让广大退休人员都很疑惑?
原来,近期深圳市人社局发布公告,催告退休人员刘某的遗属退还部分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高达45万元之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个刘某,是一个体制内的人,他一直都在韶关的一个机关事业单位里上班,但是在他离退休还有一段时间的时候,他又在深圳的一家企业里找了个工作,开始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早期,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并轨,深圳和其他城市的社保信息也没有联网,因此没有人发现刘某的违规行为。二零零几年的时候,刘某到达退休年龄后,他先是在韶关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手续,然后又去到深圳补缴了一部分养老保险,也办理了企业的退休手续,退休后一个人领取着两笔的养老金,过着美滋滋的生活。
原本这一切都神不知鬼不觉,但是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并轨,以及广东省各个城市的社保联网,注定了刘某终将露出马脚。
前几年刘某去世后,他的家属去到社保局领取丧葬补助金,社保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的时候,发现了刘某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经过核实以后,人社局判定刘某之前在深圳的参保行为无效,在扣除他的缴费本金后,要求他的家属退回之前领取的养老待遇45万多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2020年的时候,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其中也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调查确认个人或者单位存在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约谈教育、协议还款、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或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下发退款通知书、作出稽核整改通知书或者商请代发金融机构协助处理等措施追回基金。
所以目前刘某虽然去世了,但是之前他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肯定是必须退回的,如果家属不自行退还,那么到时候将会由法院强制执行。
而除了像刘某这样重复参保,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以外,还有4类人员也要注意!第一是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文件来虚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参保资格的人员。
第二是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档案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病历、病史、鉴定文书等相关材料获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或提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人员。
第三是在参保人去世、失踪或判刑后,继续领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是伪造死亡材料,骗取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人员。
这些人员通过非法的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旦被发现,不但需要退还已经领取的社保待遇,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