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南站火了,一个叫郭有才的25岁小伙子在这儿直播带火了一座城。接着人们就看到菏泽全城都把郭有才当成了宝贝,十年烧烤无人问,一曲《诺言》天下知。作为一名中学语文老师,我惊诧于郭有才的人生经历,他13岁辍学打工 这是什么情况?一个未成年人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菏泽教育的重大事故,应该予以追责。
郭有才的网上的简介。
在郭有才的个人简介中,都提到了他坎坷不幸的童年时光。他10岁的时候,母亲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小小的心灵受到伤害,无法抚慰,再加上父亲再婚,与后母无法相处,搬到了三姨家。这个伤心男孩当时才小学6年级,他竟然辍学打工了!这真的让人震惊,当地的教育部门怎么能坐视一个未成年人辍学?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未成年人辍学,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郭有才小学6年级辍学打工。
让我们一起看看《义务教育法》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请注意这里的用词,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针对的对象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
这种教育是“必须”的。也就是说,这种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教育!
它还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这就说明了“九年义务教育”绝不是一句空话,套话,空话,它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郭有才在13岁就辍学打工,这说明当时菏泽市教育部门以及当地社区、街道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是失职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四条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郭有才当时13岁,他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有履行义务教育的义务。
当然,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家庭千差万别,但这不是一个孩子辍学打工的理由。
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是说,像郭有才这样的家庭情况特殊,而且家庭贫困的家庭,政府部门应该关爱这些孩子 ,保障这些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郭有才13岁辍学,违法《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这一条说明,像郭有才这样的家庭,虽然特殊,但孩子的教育不能荒废,父母作为监护人,要依法承担起保证郭有才这样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此外,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也不能置身事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定。
可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保障措施在郭有才的人生经历中都失效了,这不得不说 ,这是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失职,也是郭有才的父母等监护人的错误。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作为一个公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他的权利,也是义务。如今郭有才火了,这是他个人奋斗的结果,但人们也应该认识到九年义务教育必须要完成!
那么,郭有才在13岁辍学打工,谁该承担责任呢?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这就是说,像郭有才这样的儿童,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该承担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
此外社区居委会也要履行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教育部门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都要承担责任。
虽然当时郭有才的情况特殊,但当时的教育部门,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都对当年郭有才辍学负有责任。
13岁的郭有才辍学打工,进入社会。
郭有才13岁的小小年龄就辍学,进入社会,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悲剧,有关部门应该引起关注,不应该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郭有才火了。
如今,郭有才火了。但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理智和头脑,不能歌颂他的童年的艰苦经历。
13岁的郭有才辍学打工,除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违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离异家庭里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此外,《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
13岁郭有才辍学打工。
网红郭有才是1990年出生,他家住在山东菏泽。中国五千年文化绵延不绝,山东是孔子的故乡,当地的百姓都重视文化。郭有才生活在孔子的家乡,但不幸过早地辍学打工,令人唏嘘不已。
他的过早辍学,当地的教育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总而言之,郭有才在13岁的时候 ,辍学打工,这不是可以炫耀的功绩,而是山东菏泽教育的耻辱,应该进行追责。
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该具有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1993年考入师范大学,四年后由大连市教育局分配到中学担任中学语文教师,默默无闻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如今桃李满天下。我认为:未成年人无论无何也不能辍学打工,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任,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
我在大连金州区亮甲店中学担任中学语文教师。
我们绝不能因为郭有才火了,就认为他的童年是他成功的基础,这种观点的出发点也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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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照片和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