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红效应”
文/独醒狂人
关于充满争议的吴柳芳事件,前几天某自媒体发布了一篇质疑“抖音”的文章,随后当事集团的副总裁立即回应,表示该帖子属于恶意揣测和造谣诽谤。仔细地读完了那篇名为《吴柳芳,让抖音两难》的时事评论,究竟是散布不实信息和煽动情绪,还是基于事实的监督与批评,我也搞不清楚。回顾吴柳芳事件的起因——擦边视频,说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指导要求,以及平台社区规则进行的判定,然而平台怎样理解法律法规、社区规则,恐怕大家一样完全弄不明白。
所谓的擦边,到底该不该罚呢,始终没有一个具体的客观标准。最常见的处理是挨了罚,连一个理由,甚至是违反哪条规则的解释都不给作者,绝不是个例,而是目前互联网流行许久的通病。此刻不得不讲一句很不中听的话:遇到矛盾全靠主观意志去处理,就难怪别人也用主观猜想去解读其胡乱处理的动机。这便是官方声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之际,反而遭到一顿炮轰,被骂做“资本嘴脸”的原因——开始的处罚有失公允,则后面的辩驳亦师出无名。
想来,吴柳芳的账号解禁之后,粉丝数量迎来迅速暴涨,本质上而言,是公众对于好人遭受错误指责的极度不满,是公众对于模糊罪状的强烈反感,是公众对于道德绑架的深深厌恶!诚然,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在如此短时间内变成了一名网红,完成了原本一辈子难以实现的目标,或许又算是人们口中常谈的因祸得福吧。提及“网红效应”,虽有名利双收的巨大诱惑,却处于红线遍布,不慎踩雷的各种风险之下。偏偏现在越来越多人不断进军博主与直播行业,梦想有朝一日能够当上网红,并不是因为赚取流量、当上网红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不过入行的门槛比较低,在各领域统统不太景气的今天,还残存着一丝勉强讨生活的希望而已。
变成一名网红,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与其说是一个梦想,不如说是一种尝试,才是更加贴切的。曾经听闻过一个观点:倘使年轻人都争做虚拟世界的网红,未来我们的实体经济怎么办?谁为社会创造真实的财富?平心而论,笔者持有相同的忧虑。但是,因此拿出类似擦边、低俗、负能量的莫须有东西作为由头,挥起整顿规范的封杀大棒,无差别的一刀切式打击无辜者,企图借助高压之势逼退千千万万想当上网红的人,最后仅凭“和谐环境”与“良好秩序”的效果,便将公共权力的滥用合理化了,我是绝不敢苟同的。且看一般庞大的用户群体,广泛的受众恰恰表明诸多“不正经”的网络内容拥有广阔的市场,获得了大量观众的青睐。
这种喜欢低水平娱乐的现象,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改变的。毕竟,换口味的基础是提升消费档次,表现在文化方面,就是全民素质的改善,至少需要数十年的教育投入、几代人的持续努力,方可逐渐走向更高层次的文明。那么,妥善解决“网红效应”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两个关键:其一是尊重市场,顺其自然——潮流总是暂时的,淘汰旧的潮流,产生新的潮流,每一轮新旧交替都是一次进步的契机;其二是向百姓提供别的选择,增强其他工作的吸引力——打工人忍耐着一波又一波毒打,累死累活、收入微薄早已是常态,还要疲于应付加班加点、克扣工资、交际应酬等等潜规则,内心早已濒临绝望的边缘。若是侥幸当上了网红,倒不失为摆脱房贷、车贷、中年失业困境的一条好出路,也是基层的普遍心态了。总之,自由职业具备不少先天的优势。为了做一名网红,人们不惜辞职转行的趋势能否遏制,需观察往后的劳动尊严有没有真正体现了。
2024年12月12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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