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满嘴傻与屌,公众号上发诗公然侮辱他人,请一定要起诉他

韬闻本尊 2024-03-12 13:56:38

关于网民毛星火起诉作家莫言,原来有人知道吗?

很少人知道,也很少人关心。

后来为什么成了热点、上了热搜?

那是因为有某些群体,而且不止一个群体的人在炒作,而且是对网民毛星火进行网暴。

后来,还有大把的媒体组团炒作、强烈抨击网民毛星火,强烈谴责网民毛星火起诉作家莫言这个事儿。

甚至有人居然叫嚷着必须把网民毛星火给抓了,还要判刑。

正是这些群体和媒体的炒作,才让网民毛星火起诉作家莫言这个事儿成为热点。

具体都有哪些群体,有一个群体是不敢提的,之前吃过大亏。不过有一个群体是可以提的,比如公知群体。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的教授啊、学者啊、媒体人或前媒体人啊什么的。

最有名的是胡锡进,让网民毛星火起诉作家莫言这个事儿成为热点居功至伟的,除了媒体恐怕就数胡锡进了。

对了,网民毛星火还起诉胡锡进了。

本来这个事儿呢,没多少人知道,也没多少人关心。本来这个事儿呢,网民只是行使自己的项基本权利而已,如果没有某些群体的炒作、网暴,如果没有某些媒体的炒作、抨击,基本上这个事儿也会很快就结束了。

可是,就是因为有了某些群体、媒体的持续炒作、抨击,甚至是网暴、公然威胁,过了这么多天居然还保持有热度。到了现在,居然还有某些群体在持续炒作。

甚至于,有个所谓的诗人在其公众号上对网民毛星火公然辱骂、破口大骂,可谓是满足的污言秽语,让人震惊。

该公众号上写的很明(为了安全起见,这里涉及人名的字用X代替,想看清的,请看截图):作者简介:XX,1968年生于XX。当代著名诗人、作家、法学博士。出版《天下英雄》《大地交响》《落草为寇》等著作七部,有诗文入编大学、中学教材。曾获《人民文学》年度奖和中华诗词大赛金奖。2012年入选《剑桥世界名人录》。

该诗人在公众号上发表诗《一个傻屌代表我》一篇,所谓的诗中的核心是“傻”和“屌”,即该诗人用“傻”和“屌”代表自己的内心与精神世界,代表他自己的所思与所想,并用英文字母“R”和“C”将诗文具象化,对网民毛星火公然侮辱、辱骂。

网民毛星火起诉作家莫言,基本上不会胜诉。网民毛星火起诉胡锡进,也不一定能胜诉。

可是网民毛星火起诉这个诗人,那是证据确凿啊,是一定能胜诉的。

因为这个诗人在公众号上发布公然侮辱、辱骂他人的内容,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

网民毛星火还可以到他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报警,要求立案处罚这个诗人。甚至根据其发布在公众号的这首诗的阅读量,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还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293条。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建议网民毛星火立即报警或到法院起诉这个诗人,通过法律、法治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让这个诗人知道,我国的法律、法治,可不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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