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这样一句谚语: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从深层次来看,其实这并不是秀才与兵的矛盾,而是权力与群众的冲突。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现象,当一个权力的拥有方想办成一件事情的时候,他会千方百计地让这件事情办成,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和方法。而这种观念其实也正是当前我们很多地方领导的固有思维:我只要结果,我不管过程。而这种思维一旦泛滥,就极容易产生巨大的社会矛盾,所以才导致当前社会一些不可思议的现象出现。一些社会矛盾的产生,一些访民的信访行为,很多都与这种思维有关。
正常而言,一个社会生态的良好,应该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从而确保社会秩序的健康运动,进而获得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繁荣。如果我们在施政的过程中,只注重结果,只注重政绩,把企业或者政府的利益放在首位,忽略了公众的利益,甚至将公众的利益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以一句“大局观念”来蔑视公众的利益,后果不堪设想,社会也将因此而混乱不堪。我相信很多人都见过这样的场面,一群执法人员面对一些群众,用警告的口吻对群众说:你们要理解我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而已;有的企业员工对群众说:不好意思,上级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也没有办法。
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归根结底就是我们在主客体的观念上出现了问题,把群众的利益放在了最后,而把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放在了首位。这些执法者根本不管这些任务是否合理、合情、合法,反正只有一个目的,只要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我就不会受到上级的批评,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负面影响。但是他们从没有考虑过群众的利益,从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会给群众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社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影响。而这种唯上不唯下,唯权力不唯法律的现象,其实在当下社会非常普遍,甚至我们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是非常致命的。
子曰:“政者,正也”!也就是说,我们如果想维持积极健康的社会秩序,如果想引导人和社会走上正道,必须要心怀正道。而这个正道,其实就是我们社会现存的一些行为规范。就目前而言,何为行为规范呢?其实就两个:一个是良好的道德观念,也就是我们经常从法官的判决书中所说的公序良俗;另一个就是正确的法治观念,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古语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我前面说过一个故事,如果是一个农民私下修改了电表的转速,那么他面临的处罚不仅仅是补齐欠款,还会受到罚款,直至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是电力公司私底下修改了电表的转速,最好的结果就是退还多收取的部分,而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都可以安然无恙。对于法律而言,其实这就是严重的不公,也就是蔑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试想一下,同样的行为,同样的结果,只是身份的不同,一个是弱势的群众,一个是强势的集体,为什么最终处罚的结果不一样呢?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要想维持好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企业如此,政府如此,哪怕是执政者和统治阶级亦应该如此。只有对所有的群众一视同仁,只有公平的对待各种事物,而不是因人而异,因身份或者地位的不同,才能够保证法律的公平,才能够体现出法治的普世价值。如果法律只针对特定的群体和特定的群众,那么在我看来,这样的法治或者并不是良好的法治,也不能够维持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秩序。所以说,法律最大的价值应该具有普世性,应该是人人遵守,人人敬畏,且人人信仰的社会行为规范,而不应该成为一部分群体用来打击另一部分群体的行为规范。
从另一点来看,法律是人制定的,这些人在制定相应法律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怀有私心。其实这一点我想大家都知道,因此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就少不了一个监督机构,也就是对法律的约束机制。我们从生活中可以看出,再良好的法律也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为什么呢?因为很多法律只是模糊的,并不具体,需要一定的解释。而恰恰对法律的解释权极容易产生腐败,所以我们才会提出,必须对法律进行监督,其实说白了就是对权力进行约束。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他们可以任意对相关法律提出自己的解释,因为他们具有话语权,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来约束权力,约束权力,其实就是约束法律。
一个好的制度,能够有效地约束权力;一个坏的制度,能够把权力最大化。一旦把政府的权力约束到一个范围之内,他们就能够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旦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他们就会肆意践踏人民权益,导致群众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一个正常的法律要把政府的权力约束到恰到好处,既不至于弱小到无力保护自由,又不至于强大到足以侵害人民权益。或者说,既不至于弱小到无力保护社会,又不至于强大到足以侵害社会,进而使得法律能够在保护公民安全、财产与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
就当前的社会现象来看,我们在这一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的,其实并不是因为法律的约束力不够,而是因为权力的影响早已超越法律的约束范畴。去年官媒报道了一件事情,令人匪夷所思,某地镇政府欠债十多年没有偿还。负责协调还债的副市长听说不仅需要偿还债务还需要支付利息后,不仅拒绝偿还债务还扔下一句话,那你就慢慢等吧。这种公然藐视法律的行为引发了社会强烈反感,我们不禁要反思,难道政府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么?难道法律法规都是为老百姓量身定制的么?
其实在国家开展普法工作这么多年,虽然已经是八五普法了,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我们把普法的对象都搞错了。很多地方提起普法,首先想到群众,想到老百姓,认为普法的对象是普通的老百姓,其实这是极其严重的错误。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连我们的执法人员都不懂得法律,如果连我们的执政者都不讲法律,如果连我们的政府都不遵守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说,普法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重心是政府各级部门,至于老百姓其实无所谓普法。因为很多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是他们会看,会听,会效仿。
有一个事实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的时候,由于教育水平有限,很多老百姓都不认字,普法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古代的老百姓大多数都会遵纪守法,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时时处处事事以他人为榜样,以官员为榜样,正所谓上行下效。而很多县官断案的时候,也会引发很多老百姓观看,从而达到了现身说法的目的。而如今,很多法院都是封闭式的,只有少数的旁听者。所以说,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普法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而不在于普通老百姓。只有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拥有了高度的法治观念,才能够真正约束好自己的权力,才能够维护好更加经谐健康的社会秩序。也只有权力受到了约束,人民的利益才能够真正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