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乐安康中医馆负责人(李*芬)主动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准予陆良乐安康中医馆撤销备案,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诊所名称:陆良乐安康中医馆
二、负责人:李*芬
三、备案编号:PDY00514-453032217D2222
四、诊疗科目:中医科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所有制形式:私人
七、地址:陆良县中枢镇启明街人大集资房
八、撤销理由: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诊所的名义开展各项诊疗活动。
陆良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