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江苏治太成效如何?法律法规实施到位没有? 5月29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相关检查报告。
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动真格
太湖治理在江苏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地位重要、意义重大。从3月到5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镇江、常州、无锡、苏州4个设区市开展检查,实地查看治理项目23个,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暗访点位20个,个别访谈9人次,还先后召开动员会和两场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与专家学者、五级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深入交流,广泛征集江苏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现流域5个设区市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深入查找影响法规实施的症结,督促各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推动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检查组欣喜发现:桃花水母、白鹭、地衣回来了
此次执法检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担任组长,部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江苏省人大代表、决策咨询专家参加。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明显感到,太湖治理变化是巨大的,成效显著。新时代十年,在流域GDP翻了一倍、人口增加330万、城镇化率提高近10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太湖治理目标实现“两大进展”:一是水质持续改善。湖体水质稳定在Ⅳ类并持续改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分别下降5.4%和63.6%,稳定保持在Ⅱ类和Ⅰ类,总磷、总氮浓度保持在Ⅳ类,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提升到Ⅲ类及以上,向下游供水的太浦河跨省出境断面连续5年达到Ⅱ类。二是安全有效保障。湖体蓝藻密度下降8.4%,连续15年实现“两个确保”,消失多年的桃花水母、白鹭、地衣等对生存环境有着很高要求的敏感物种大量回归。
建议每年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不少于5%
太湖治理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但是在执法检查中,无论是地方领导、江苏省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还是基层执法人员,大家对当前治太面临的挑战都有“两个共识”:太湖流域排污总量较大幅度超过环境容量仍是最突出的矛盾;总磷浓度偏高仍是影响太湖水质改善的最大制约因子。“如果总磷浓度能从Ⅳ类下降到Ⅲ类,那么太湖水质就能再改善一个级别。”曲福田说,据统计,2008—2022年,多年平均入湖总磷负荷约2150吨,是太湖总磷环境容量的4倍左右。总体看,《条例》仍有不少条款落实不到位,蓝藻防治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太湖治理仍然处在爬坡过坎、破茧而出的关键阶段。
为此,检查组建议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还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议对《条例》修订开展前期论证,进一步织密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绿色转型。督促各设区市抓紧出台国土空间规划,大力推动产业尤其是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抓紧出台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系统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治太”离不开精准控源截污。检查组建议,以“减磷降氮”为主攻方向,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聚焦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以每年不少于5%的幅度,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系统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太湖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努力开创太湖流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协同并进的新局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