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张阳(化名)在杭州一家服装市场当搬运工。由于职业身份的便利,他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女性是做服装生意的,但这对于自制力极差的张阳来来说不是什么好事。 2016年以来,他因贪图好色,经常闯入家中,意图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最终被捕入狱。
2016年7月的一个晚上,张阳独自一人在服装城租住的公寓里,感到特别荒凉、孤独,就想出去走走。路过附近一家杂货店的公寓时,他发现员工·香香正在店里收拾东西。张阳走进来了。他假装与香香聊天,趁她不注意将她推倒在地,压住香香的身体,强迫他发生性关系。由于香香刚到城里办事,他怕惹麻烦,没有报警。
尝到甜头后,张阳就像着了魔一样。 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他利用穿衣服进屋的机会,强奸了多名女性,并抢走了其财物。不过,由于受害者没有报警,他没有被曝光。 2016年12月,张阳利用搬运工的身份,骗取珍珍和室友的信任,成功进入珍珍的出租屋。他利用压力、言语威胁等手段与珍珍及其室友沟通。他与朋友发生性关系,强奸后要求珍珍给他200块钱。
张阳出门时,房东陈梅(化名)正好回家。陈梅虽然已经43岁了,但依然有着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的魅力。张阳居然被吸引了,跟着陈梅进了房间。张阳关上门后,会暴力袭击陈梅并向她要钱。但陈梅声称,自己因丈夫外出时经常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而患上了性病。她向张阳展示了诊断证明,并劝说张阳不要这么做。犯了一个又一个错误后,张阳被给了500元,并被送到了外面。
这些举动让张阳对他有利,所以他没有伤害陈梅。但就在张阳准备离开时,陈梅进入了珍珍的房间,劝说珍珍报警。张阳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老江湖给骗了,连忙逃离,心中却怀恨在心。 10多天后,张阳再次潜入陈梅家。首先他想问她为什么报警,还想强奸她。控制了陈梅后,张阳首先向她要钱,但陈梅说他的丈夫把钱拿走了,张阳建议再次与她发生性关系。陈梅不同意,奋力抗争。张阳失败了,他停下来和陈梅聊天。过了一会儿,张阳打了一个电话就收到了《左翼》的广播。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张阳不再寻找犯罪目标。直到2017年4月底,张阳才爱上了刚来服装城上班的慧慧。他趁机再次进入慧慧的出租屋,想要与慧慧发生性关系。然而慧慧的男友撞到了她,并报了警。 2017年5月初,张阳正式被捕。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和证词后,指控张阳犯有强奸、抢劫和盗窃罪。不过,张阳的经纪人对检察官的指控提出质疑,认为张阳并没有采取暴力行为与这些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且向众多女性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借款行为,而不是抢劫行为。同时他指出,检方指控自己强奸、抢劫珍珍,陈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虽然张阳强奸了珍珍并抢走了200元钱,但张阳不能认定浦的行为同时构成抢劫。辩方还指出,检方关于张阳在强奸过程中抢劫陈梅财产的指控不能成立。张阳第二次强奸陈梅,被刑事缓刑。从目前来看,张阳的犯罪手段既不残忍,也不具有胁迫性,大部分都是自愿或对方自愿,证明张阳认罪的意图良好,态度良好,应轻判。
检方指出,被告人张阳强奸、抢劫、盗窃的事实依据是相关受害人的陈述和证言、公安机关的现场检查和检查笔录、指纹鉴定陈述、DNA鉴定陈述等证据,被告人张阳也对事实供认不讳。平心而论,现场供述、指认与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被告人张阳入室后以暴力、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强奸,意图侵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并利用受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窃取受害人的人民币。法院应维持基于入室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张阳作出的对等判决。
经过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5000元罚款;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罪合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阳对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上诉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来自网络)
为什么这样的写作水平的文章也能发表?
[得瑟]又到了强健内容了?
这篇是从多少其他文章里面剪辑的…
男人本色!搬运工身体肯定倍棒,极需女人释放,理解!可惜这家伙下作了些,完事后还找女的要钱
最没出息的是 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