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写过两篇有关消费者是否都是纳税人的文章。提出了我的观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说消费者消费每一件商品都纳税,都是纳税人的说法,是完全是错误的。消费者有可能可能真正纳税是纳税人,也有可能是是承担了税收,而根本没有纳税的所谓纳税人。
消费者是否是纳税人,不是看你是否承担了税,而是看你是否是国家规定的,直接必须向国家缴纳税收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是否真正收到了你缴纳的税钱。
很多种税,最后都会通过商品的销售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这是肯定的。而不仅仅是税,就是职工的工资、社保缴费、企业的投资、企业的原料,材料,燃料,电力等生产成本,企业老板的利润,买卖商品的市场的摊位费,租金。都要通过商品销售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这是肯定的。但消费者绝对不会因此就成为了投资企业的老板;不会成为了向职工发工资的人;不会变成了上缴摊位费的人;当然承担了税收,也不一定就是纳税人。
何况国家对于不管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很多的工商业税,规定的纳税人都不是消费者。而是生产企业、职工,和有应该纳税的收入的个人。这些税收都是工商业企业和职工和一些有应该纳税的义务的个人上缴的,而不是消费者上缴的。
很多人都把消费者购买的任何商品都含税,都包含了增值税,消费税作为理由,声称所有消费者购买的每件商品都含税,所以消费者都是纳税人。
实际上很多商品根本没有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像国家对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有免缴增值税的规定,对于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也有销售收入免缴增值税的规定。他们出卖的商品根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消费者当然不可能通过购买他们销售的商品成为纳税人。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就并不会因为在农贸市,农村集市上购买了农产品,就成为了国家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增值税法的规定,销售、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而不是消费了商品的消费者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虽然增值税确实最后会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承担,但承担了税和纳税人之间,还是有本质不同的区别的。
所以说,只要是消费者,不管买了什么商品都是纳税人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说消费者都不是纳税人,当然更是错误的。
国家的《车辆购置税法》就规定,消费者购买车辆,必须缴纳购置税;在消费者购买房产的时候,必须缴纳契税;消费者到国外旅游、出差、工作,购买了应该纳税的商品回国入关,必须缴纳关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是货真价实的,国家税法规定的,并且国家税局能够真正收到你缴纳的税收的纳税人。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是纳税人的标准,不是是否是消费者,也不是是否通过出钱购买商品的价格,承担了商品中包含的税收。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税收都可以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承担。但仅仅承担了税收的“负税人”。与国家税法规定的,国家能够真正收到你缴纳的税收的纳税人,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说消费者购买每一件商品,都向国家纳了税,是完全错误的,很多商品根本不含税,购买这些不含税的商品,当然不是纳税人。是否是纳税人,是要看是否符合国家税法关于纳税人的规定,看国家是否真正能够收到了你缴纳的税收。很多自称是间接纳税人的人,在你购买的很多商品中,国家根本收不到你缴纳的一分钱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