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工厂实习,请病假遭拒后死亡,父亲在网上发文求助

梦海之堤 2022-03-20 15:52:45

对于“劳动者”一词,法律上定义为是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那么,既然是劳动者,只要是在企业或者私人公司工作,就享有《劳动法》框架协议内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大家关心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以看到,《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是赋予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尽管法律在明文中有这样的规定,一些企业却无视法律的约束,让劳动者高强度的劳作,最终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3月18日,一名父亲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控诉企业高强度超时用工导致自己儿子生病,请假遭拒后因病情恶化得不到医治而死亡的消息。

根据这位父亲的描述,17岁的儿子在一所职业院校上学,被安排到一家企业进行实习,由于该企业是实行“早晚班”制度,一天要上12个小时,后来因为身体上不适去向主管领导请假,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得到领导的批准,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该父亲的描述的信息中可以了解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变相压榨员工的劳动力,一天工作12小时,工资是按时计,仅17元/小时,还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同时还透露了重要的一点,他儿子只是一名学护理专业的学生,却被学校安排到一家毫不相干的企业实习,也就是说这家企业与学校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事发后,学校与企业均承诺对其进行补偿,可事发后1个多月双方都在互相推诿。

结语

悲剧的发生,往往是在悲剧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做好预防防治的措施,从而酿成悲剧。员工在第一时间出现身体不适,按照家属的说法,请病假未能得到批复,等到严重时却为时已晚。作为一家企业,不仅要看高效益的经济增长,而且更要注重人文的关怀。因为经济的来源取决于员工的辛勤劳动,没有他们,何谈得来的经济?

造成这样的悲剧,企业负有相当一定的责任,从根本上没有顾及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高强度的工作必然会使员工的身体出现疲劳,这样不仅会起到事倍功半的负效应,而且还会出现每个人不愿看到的后果。

打工人是为企业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劳动力的,他们是为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的,如果企业一味地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而忽略工人的身心健康,那么,这样的企业是不得人心的,而对于这样的企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沸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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