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28吨煤焦油无危险货物运单,营口龙成运输有限公司被罚3000元

潇湘晨报 2023-09-20 11:34:14

黑龙江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近日对营口龙成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营口龙成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2MA10N6GK6B法定代表人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0400交罚〔2023〕811号(一般)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法事实2023年9月19日,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国省道执法人员李国、王大立等人在同哈公路双合路段检查时发现:营口龙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辽HJ7113辽H01N6挂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车内载有煤焦油28吨,驾驶员王立民当场不能提供危险货物运单。经询问调查营龙龙成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输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整改并处叁仟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9处罚有效期2099-12-3100:00:00处罚机关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800660244457Y数据来源单位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800660244457Y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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