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气枪打鸟,好基友吃过野味后又一起去吃牢饭了

真实案件趣 2024-05-23 08:45:48

好基友相约气枪打鸟,吃过野味后又一起去吃牢饭了

江西省吉安市青年男子小明,少年心性,素好撩猫逗狗,逮鱼摸虾。

小明在村子里一个老房子内捡到一把气枪,视为珍宝。

小明从网上购买了了2盒大约80粒气枪子弹和1个激光瞄准镜。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小明邀约自己的好基友小海,一起上山打鸟。

首战告捷,两人在小海家后山的一个松树林中,猎获斑鸠3只。

葱姜蒜伺候,大火烧开,小火慢炖,两人大快朵颐。

几日后,小海馋虫勾心,向小明提议一起去打野味过瘾。

二人再次使用气枪到小海家后山上狩猎,这次共猎杀斑鸠3只、野鸡1只。

两人如法炮制,一饱口腹之欲。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持枪打鸟的行为被警方获悉,两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上缴了枪支。

经鉴定,小明所持有的枪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二人所猎获的斑鸠和野鸡均属于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我国严格禁止公民非法持有枪支,但是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才构成犯罪,二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当地政府发布通告,全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排铳、毒药、爆炸物、地弓、粥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等捕猎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问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仿声网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和小海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无论猎无多少,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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