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帮助犯分子逃避处罚,被判一年刑期

风露青蝉 2024-11-12 20:08:30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每一个职业都有其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而对于身负维护社会秩序重任的辅警来说,更是如此。

1998年出生的秦某,原是陕西省西安市某单位派出所的一名辅警,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2023年7月21日投案,2023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2月28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5月31日被逮捕。

检察院指控秦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法院认为,秦某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法院在2024年8月26号对秦某判处一年刑期。

在这里解释一下,辅警依法履职期间,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此时的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的帮助内容没有公布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这个罪名里包括

1:对方属泄露行动安排具体内容。

2:给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3:向对方泄露案情,帮助、指使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其实,不仅仅是派出所辅警,像留置看护等岗位也可能会接触到相关情况。所以,广大辅警同志一定要时刻保持警醒,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越过,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希望每一位辅警都能牢记使命,坚守职责,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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