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代大内侍卫于封建官僚体系中的地位与品级维度审视,清代侍卫的情况可谓独树一帜。以明代锦衣卫为例,作为颇具影响力的宫廷侍卫机构,其最高长官锦衣卫指挥使仅为正三品。与之相较,清代一等侍卫不仅数量可观,且品级亦为正三品,已然踏入朝廷大员之列,这在侍卫体系发展历程中,展现出清代侍卫独特的政治地位与等级架构。
需特别指出,清代侍卫群体与其他文武职官存在显著差异。在清代的职官体系中,多数文武职官通常需遵循既定的晋升路径,从七八品的较低品级起步,循序渐进地攀爬仕途阶梯。然而,侍卫群体却并非如此,其入仕起点颇高。以三等侍卫为例,便已达正五品之阶,远高于普通职官的初始品级。
对于历经长久苦读的莘莘学子,以及于战场上奋勇拼杀、战功卓著的将士而言,侍卫一职的起始位阶看似颇高。然而,从历史制度与实际考量层面剖析,以较高品级授予侍卫群体实属合乎情理之举。事实上,就诸多侍卫所承担的职责与使命而言,即便是获授三品、四品之衔,亦难掩其受封品级与之实际贡献相较略显低微之态。
从历史角度审视,具备何种条件方可获准入选侍卫群体?总体而言,入选者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其一、上三旗满洲、蒙古之精锐】
自顺治帝入主中原后,针对侍卫选拔制定了明确规范:遴选对象限定为上三旗满洲与蒙古子弟中之才俊。所谓上三旗,即两黄旗与正白旗,其子弟于八旗体系中,因出身与旗籍之故,地位尊崇,相较下五旗子弟,明显更具优越性。
需着重指出的是,此处所论范畴并不涵盖上三旗汉军。即使对于上三旗中的满洲与蒙古子弟而言,亦需满足“具备卓越才能”这一标准。
选拔方式具体如何?实则从八旗精锐里的护军、亲军、前锋这三营中择优遴选,入选者堪称精锐之翘楚,遴选标准堪称严苛,可谓千里挑一。此外,除这三营之外,上三旗的其余人员,基本不在选拔范畴之内。
此部分侍卫原本便身负职责,多隶属于护军校、亲军校等中下级武官序列。其被遴选为一、二、三等侍卫,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越级擢升的范畴。
【其二、勋贵子弟充当大内侍卫】
在清代,异姓所获爵位与世职,其传承方式分为世袭罔替以及规定承袭次数两种情形。功臣之后若继承爵位,此行为被称作承袭世职。彼时,世职涵盖公、侯、伯、子、男,以及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与恩骑尉等类别。依据既定制度,满洲拥有世职的子弟,皆具备入选侍卫的资格。
世职子弟入选侍卫,依承袭爵位之高低予以分级。其中,承袭公爵者,授一等侍卫之职;获侯爵、伯爵承袭资格者,任二等侍卫;自子爵至云骑尉之上等世职承袭者,遴选为三等侍卫;而恩骑尉承袭者,则择为蓝翎侍卫。
在清代的封爵体系中,异姓爵位皆对应特定品级。其中,公、侯、伯位列超品;子爵,对应正一品;男爵,则为正二品。至于轻车都尉及以下爵位,品级从正三品至正七品依次递减。
以公爵之身份地位论之,其于品阶体系中属超品之列,遴选一等侍卫一职,实乃轻而易举之举,亦可视作大材小用。盖因在承袭公爵之诸子弟中,不乏被擢选为都统、副都统或八旗驻防将军者。
另外,于爵位承袭制度而言,非经法定程序继承爵位的功臣后裔,存在因皇帝特旨恩典而获选担任侍卫之情形。以乾隆时期为例,一等公海兰察之子安禄,蒙此特恩,初授三等侍卫,旋即晋升为二等侍卫,并于乾清门当值。
在乾隆朝伊始之前的时期,汉军世职人员于侍卫选任范畴内并无资格。直至乾隆五十二年,相关制度明确规定,汉军世职子弟可获补授侍卫之机会。然而,在此之后,他们需于侍卫岗位上经历三年之“行走”阶段,唯有在此期间展现出卓越表现者,方可正式转为侍卫编制。
在清代侍卫选拔体系中,汉军世职子弟获选侍卫者,整体规模有限。以世袭一等伯赵良栋九世孙赵永铭为例,光绪六年,赵永铭承袭爵位,旋即蒙特恩获授二等侍卫之职,于乾清门当差。鉴于汉军世职子弟入选侍卫机会稀缺,通常在乾清门当差三年后,便会被分派至相应职位补任。
【其三、武科鼎甲与汉侍卫】
依据既定规制,汉人通常须入选侍卫。然而,于选拔侍卫一事上,武进士却属特殊情形。顺治十二年,清廷始创武进士挑补侍卫之制度。彼时,顺治帝于该年考中的武进士群体里,亲选二十二员充任侍卫之职。
雍正五年,官方制度再度明晰:于武进士选拔体系中,一甲第一名武进士,获授一等侍卫之职;一甲第二名与第三名,则被任命为二等侍卫。至于二甲武进士,经审慎拣选,从中择取十名,授予三等侍卫职位;三甲武进士亦经筛选,遴选出十六名,委以蓝翎侍卫之任。自此,此规定便确立为永行不替之定制。
鼎甲武进士入选侍卫并非超格任用,盖因其他武进士入仕起点同样颇高。于各省绿营任职体系中,其佼佼者可获副将、参将之职授任,稍逊者亦能担任游击、都司,此等职位品级皆在正四品及以上。
然而,汉族士子与满蒙子弟实存显著差异。封建帝王选拔汉族武进士充任宫廷侍卫,此举更多地是为昭示天下臣民,具有浓厚的政治宣示意味。即便汉族士子有幸入选侍卫之列,亦被限制于特定区域当值。他们多在太和殿等外朝区域执行任务,鲜少能够涉足内廷,且重要宫门的值守任务,更是轮不到汉族侍卫承担。
【其四、满洲大臣子弟挑选侍卫】
在清代,满洲大臣子弟入选侍卫,多循“荫生”之途。以乾隆二年为例,彼时首席军机大臣鄂尔泰之子鄂实,凭借一品荫生身份获授三等侍卫。此类事例屡见不鲜,在此不做赘述。
所谓满洲大臣,具体涵盖范围为:于京畿任职的满洲八旗官员,文职达三品及以上、武职达二品及以上者;外任官员中,自总督至按察使,以及将军、提督、总兵等职,还包括办事大臣的兄弟与子侄辈。
凡满洲大员之侄辈,若年满十八岁,需向相关机构申报,以供遴选。经皇帝御选之后,即可补任相应职位,且在任用人数方面并无明确限定。
在清代,荫生享有极为优渥的条件。依据相关制度,一品大员的子侄可凭借荫庇获授正五品官职。即便未入选侍卫之职,亦能于六部谋得郎中、员外郎之类的职位。由此可见,对于这类荫生而言,补任侍卫一职并不能称之为越级擢升。
由上述阐述可知,在清代,侍卫一职虽品级颇高,然而其选拔机制极为严苛。能够担任侍卫者,多出身于富贵显赫之家,自身起点已然甚高。故而,将其品级设定为正三品或正四品,实与当时实际情形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