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名女子和同事入住酒店,花300元订了一间双人房。晚上10点多,两位同学忽然给她打电话,说开了四五个小时的车很累,能不能在她的房间“挤睡”一晚。女子欣然同意,于是4个人在双人间挤了一晚。谁知转天早上,女子收到了酒店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女子的房间住了4个人,超出两名,要交罚款400元。女子很生气,觉得新订一间房才300元,怎么超出了两个人就要400元,这太过分了。她马上提出异议,但酒店并没有回复。当晚10点,酒店再次给女子发来短信,要求她的两位同学另寻住处。女子看完短信,当即带着两位同学去找工作人员,想再开一间房,可是酒店已经没有多余的房间。没办法,她们只好去周边的酒店找房,可找到凌晨两点多也没找到,最后两位同学在车里睡了一晚。女子本以为自己和酒店妥协了,酒店就不会要罚款了。谁知转天她去退房时,酒店仍要求她交第一天的罚款400元。女子很气愤,直接联系了记者。她对记者表示,酒店没有提前告知,所以自己并不知道超员要扣钱,也不曾在合同上签字。可是记者听了酒店工作人员的解释,发现事情并不像女子说的那样。工作人员说,酒店的入住须知上清楚写着:如果宾客超人数入住,酒店将收取200元每人的服务以及能源费用。女子带来访的同学入住时,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这一点,并且要求女子在入住须知上签字,可是女子拒绝签字,直接带着访客回了房间。工作人员还吐槽说,女子她们这个团队经常过来开会,以前就有过这样的情况,三四个人挤一间房,之后把床拼到一起,把墙纸都弄坏了,让工作人员很头疼。对于工作人员说的话,女子并未做出反驳。因为酒店工作人员也存在着态度不认真的问题,最后经过记者的调解,酒店方同意只收200元罚款。女子认可了,但表示心里不太舒服。通常来讲,酒店房间的超员入住会增加酒店用品、水电以及人工的消耗,所以酒店对超员入住进行限制可以理解。但酒店住宿属于民事合同,由酒店与当事人约定。工作人员应该把具体内容明确告知旅客,并且要求旅客签字确认,这份合同才算生效。还有一点,酒店工作人员应该对入住旅客进行登记。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在这件事情中,工作人员任由女子带着两位同学回房间,没有坚持要求她在入住须知上签字,也没有坚持对来访的人进行登记,也存在着工作失误,对此事有一定责任。而女子的团队经常入住这家酒店,也出现过超员入住的情况,她对酒店限制超员入住是心知肚明的。之所以这样做,看来只不过是钻空子,想占些便宜。女子这样做是不对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当然要求酒店尊重我们的权益,但同时我们接受酒店的服务时,也要尊重酒店的合理规定,大家觉得呢?
网友:酒店宾馆人家就是靠人员住宿挣钱,你若来二十人都打地铺住一个房间,人家酒店还怎么挣钱。做事要换位思考。
网友:想到七八年前,带着父母小外甥还有一表姐广州玩,我就开了一个标间,我跟表姐睡一床,我爸妈带着外孙睡一床省房费啊,那时候又没有多有钱
什么破酒店,4个人睡双人间都不行的??我经常3个人睡单人房,也没见哪家酒店有异议!
没看明白吗?除了挪动家具外,直接把墙面也破坏了,人家酒店重点是在这,你搞party,到处破坏,和正常旅客正常居住是两码事
这个住客纯属无赖
黑店
一家酒店有罚款的权利?
张嘴就罚款,酒店是行政执法单位吗[笑着哭]
两个人睡双人间也要把床拼一起怎么说啊!
应该的
霸王条款,开房都是按房间收费,没听说过按人头收费的
罚?或许是赔偿。
女子和同事开房信息量好大啊!
我觉得酒店有规定没跟客人讲清楚自己也有责任,我们定一间房4人睡在一起已经够挤了,受了罪还招罚款,真不值!
是不是在里面聚众打牌啊[笑着哭]
以前我们单位一个河南阿姨跟老公宾馆开房,结果把做包子做馒头的老乡都叫去洗澡,哈哈!
酒店有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