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多地发布房票安置政策

凤凰网房产 2023-11-15 17:13:59

近日,启东发布关于对《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5日。

执行时间为:自发布之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如下:

1、房票安置是鼓励搬迁户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

注:简单来说,原来拆迁是给钱,大家拿着钱去买房,而现在升级为用房换等价的有额度的房票,然后你拿着房票去买去相应的区域去买房。

可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为批准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搬迁户,前期已搬迁尚未安置的住宅房屋搬迁户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2、房票仅限于搬迁户购买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和套现。房票有效期限为6个月。搬迁户在有效期内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

3、原则上一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选择房票安置的,其所有安置面积均应全部货币量化为房票,且出具的房票不超过2张,单张房票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总房票金额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金额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不计息。

房票安置政策的试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选择,提高居住品质,缩短房屋搬迁安置在外过渡时间,同时对新房的快速去化也是一大利好!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近日,通州区也出台12条政策措施,其中也提到将在通州区中心城区试点推进房票安置。

政策具体内容为:

研究制定《通州区中心城区住宅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指导意见》,成立工作专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在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规划区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此前,如皋市、海安市也曾发布过房票安置政策。

如皋房票安置政策详情:

1、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结算凭证”)安置是我市现有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被征收(搬迁)人可以自愿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

2、原则上一份征收(搬迁)安置协议出具的结算凭证不得超过2张,单张结算凭证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3、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持结算凭证超过期限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适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原则上按货币补偿金额结算(需凭自有住房证明)。

4、结算凭证安置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搬迁)人持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使用结算凭证金额达80%(含)及以上的,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基数给予6%的奖励;被征收(搬迁)人持结算凭证购房金额不足结算凭证金额80%的,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基数给予5%奖励。

(二)被征收(搬迁)人持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结算大表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依法享受契税优惠。

(三)结算凭证记载人使用结算凭证购房,可叠加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5、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之日起新开地块适用此办法。

海安市房票安置政策详情:

1、原则上一份房票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房票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2、凭房票购买海安市商品房可按购房时间段享受房票购房补贴。

房票记载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5%的房票购房补贴;第5个月至第8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房票购房补贴;第9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5%的房票购房补贴。

相当于市值100万的房子,在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可以一次性给予15万的购房补贴,但在第9-12个月内购房,只能给予5万的购房补贴。

3、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持房票未购房或超期限未购房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4、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5、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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