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被警告

潇湘晨报 2023-12-22 22:11:27

天津市民政局网站22日发布关于向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信息,信息显示,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被民政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公告信息摘要如下:

天津市阳光武术运动俱乐部: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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