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顾人性,还是低估人性!广州,某女子因为向病友转卖父亲生前用剩260元镇痛处方药,被山东某县级警方跨省抓捕,被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谁知,一审法院判决女子成立贩卖毒品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结果,女子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裁定发回重审。最后,该县级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并做出不起诉决定。网友:一场罪与非罪的法律博弈背后是什么?
广州,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廖华,出生于1976年,是一名会计从业人员。2023年8月的一天,她突然遭到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的跨省抓捕。原来,案发前一个月,廖华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条转卖260元相关镇痛处方药的消息。经过办理相关手续,廖华在被捕的第二天凌晨办理了取保后回家。廖华向媒体记者反映,自己父亲本来就患有基础疾病,后又确诊直肠癌晚期,医生给开了些止痛处方药。2023年1月,父亲终于因病离世,两个月后母亲也过世了,只留下那些药。2023年7月,面对父亲留下的处方镇痛药,廖华一筹莫展,突然有病友告诉她,可以去病友们组成的药转群里转卖。果然,在2023年7月8日一名群友联系上廖华互加微信,廖华发去了药品的照片,询问对方需要哪款药品?“泰勒宁和曲马,多少钱?”后来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廖华出售5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并赠送2盒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这两款药品,对方支付260元。结果,对方留下山东阳信县的一个地址,让廖华邮寄药品。然而,让廖华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买药者叫董某祥,是山东阳信的吸毒人员。岂料,这位瘾君子已经戒除毒瘾改邪归正了,他收到药品后反手一个举报。董某祥立即来个学法用法,向辖区派出所主动反映,自己竟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还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而且这些药品均为精神麻醉类药品,就是毒品了。根据廖华聊天显示,8月下旬还是那个曾经联系廖华买药的微信账号再次又在药转群“冒泡”兜转,妄想搭线其他转让药品的群友。廖华表示,此人很有可能就是所谓的“线人”,他在“钓鱼”引诱他人。结果,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罪嫌疑人廖华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2023年10月二审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24年10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第一、阳信县检察院指控廖华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依据理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廖华,于2023年7月8日,将其父亲用剩的镇痛处方药图片在微信群发布转让,当日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与廖华联系购买了260元的药品,涉及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规格0.1g)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规格5mg)。检方举证证明了董某祥通过微信与犯罪嫌疑人廖华联系,董某祥明确告知自己是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就是为了替代毒品使用,而犯罪嫌疑人依然销售给了他。经鉴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中检出曲马多成分,氨酚羟考酮片中检出羟考酮成分,但是犯罪嫌疑人廖华称她不知道“溜过冰”的意思是指吸过毒。第二、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廖华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裁决。阳信县法院经过庭审认为,犯罪嫌疑人廖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将国家列入管制的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经过法庭质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同时,犯罪嫌疑人廖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罚。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认为适当并予以采纳,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支持。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廖华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犯罪嫌疑人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廖华更换的辩护律师做出了如下辩护:一是廖华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余下的药品,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二是廖华是在药转群转让药品,这是正常的病友之间互换所需药品的行为,不是市场上的买卖销售行为,也根本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与目的。三是廖华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本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成本并没有获利,也不想要以此获利。2023年10月底,在滨州中院二审开庭,据悉二审中作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人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拒绝承认自己有罪,其辩护人坚决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最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结果此案在一审法院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