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残障未婚女的宅基地执念,她究竟经历了什么?为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历经3次开庭?女子能否打赢官司?“我主张自己的权利,你们就说我是寻衅滋事,就知道欺负我一个孤苦伶仃的残疾人……”2024年10月,本案故事的主人公,63岁的吕大妈接到了法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这十几年的委屈终于倾泄而出,保住了自己的“违规建筑”,洗脱了自己的寻衅滋事之嫌。本案的缘由要回溯到1999年,吕大妈是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深塘坞村村民,一直单身的吕大妈眼见着自己的年龄增长,为了自己能够安度晚年,她就向村委会、镇政府提出了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的要求。然而,村委会等给她的答复令她不能接受,理由就是有兄弟的女性不能在本村单独立户,批准宅基地盖房。但很可笑的是,这个理由竟然是出自于村规民约,难道这个所谓的村规民约能够与宪法、法律抗衡?说起这个陈规陋习,就要说吕大妈的过往,原来吕大妈年轻的时候,是本村的一枝花,但她也是一个要求学习上进、不断提升自己的女孩。谁知,天有不测风云,30岁的那年,一场意外车祸降落在她的身上,一条腿残疾了,原本要谈婚论嫁的吕大妈无法接受现实。自我封闭、残疾、自卑让她下定了决心,这辈子不会嫁人了。岁月匆匆,时光荏苒。原来,吕大妈父母除了自己以外还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当然,有儿子的家庭,在农村就要出嫁,但是吕大妈感到自己没有结婚成家,应该可以立户建房。两个弟弟相继结婚成家,各有一套房,而没有房子的吕大妈,要么借住在朋友或者亲戚家,要么就在两个弟弟家轮流吃饭。寄人篱下的日子, 让吕大妈终于下定决心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在多次要求建房碰壁后,只能就自己造了。吕大妈在自家菜园,渐渐地完成了一栋120平米的“违章”建筑,中间被制止,但她顶着压力把房子建了起来,后来复杂的事情又来了,就是遇到了拆迁等纠纷。2022年,吕大妈与村委会的违章建筑之争,遇到了激烈的冲突。原来,2016年吕大妈的房子通水时,并未接入本村深塘坞村的水管,而是接到了附近华金村的总水管,但是到了2022年10月,因华金村征迁总水管废弃使用,所以吕大妈家随之停水。后来,就是因为吕大妈与家人一起前往镇政府解决拆迁停水之事,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而羁押受审。2022年11月25日,吕大妈等人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吕大妈先后两次被批准逮捕又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3日,在经过三次开庭后,检察院终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就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9月30日,检察院做出了对吕大妈的不起诉决定。终于,吕大妈迎来了胜利,她用自己的经历书写了用法治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画卷。实际上,在吕大妈建好房后,有了安身之处后,她就一直悉心照顾无法自理的92岁的父母和身患重病的母亲,还有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一家人其乐融融。如今,村里所有的村民已经拆迁搬走了,根据镇干部称,目前镇里与区里正商讨如何解决吕大妈的住宅问题,并对其帮扶。第一、本案中村委会等不批准吕大妈宅基地的依据理由。根据《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以“户”为单位分配,一户一宅。本案中,傅村镇深塘坞村拒绝吕大妈申请宅基地的理由是吕大妈没有独立户口,同时村规民约中也规定了有兄弟的女性不能在本村单独立户,批准宅基地盖房。但是,事后吕大妈申请成功了一个独立户口,结果依然没有获得宅基地许可证,所以吕大妈在自家菜地自建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第二、吕大妈有权申请宅基地的依据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男女拥有平等继承权。继承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男女不应该被区别对待。同时,根据《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每个人享有婚姻自由权。本案中,吕大妈没有结婚成家,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与自由,吕大妈住在娘家,她可以分户并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子,村委会、镇政府等应当批准。所以,吕大妈的这套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有争议。第三、法院对吕大妈等人主张合法权益行为的裁决依据理由。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吕大妈等人前往镇政府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不属于破坏社会秩序,同时检察院未能举证证明吕大妈等人构成寻衅滋事证据。最后、综上法院裁决同意检察院的撤诉决定,检察院也做出了对吕大妈的不起诉决定。本案,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人质疑村委会的做法,感到费解,纷纷留言,摘要如下:1、只要户口没迁出去就是本村村民,是有合法权益的,本村集体土地她都有份,广东发达地区连外孙的户口都落户姥爷家,每年村里还分红。2、其实就是欺负老实人,我姐出嫁后村里一样批了宅基地。3、又没有结婚,还属于本村,为什么不让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