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扶不扶"演变为"捡不捡"。浙江杭州,一个奶奶在路边捡到一个翻盖旧手机。回家后,奶奶将手机给孙子当玩具玩了,后来孙子摔坏后把手机丢了。第二天,女子找上门称奶奶捡到的手机是自己遗失的价值16988元的最新款折叠屏手机。老人惊讶之余:手机找不着了,没办法还给你了!最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女子将老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手机原价给她。结果,法院对判决出人意外!
”我以为是个翻盖的破手机,捡回来就给孙子当玩具玩了,孙子摔坏后就扔掉了!“”我一个老太婆,谁会想到是个16988元折叠屏手机,现在,手机找不着了,没办法还给你了!”这一幕发生在浙江杭州,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徐奶奶,年近7旬的她是一个勤劳、朴实的农妇,一辈子在郊区种地为生,心底善良被人尊敬。退休之后,夫妇两人守着一亩三分地的菜园以此为乐,含饴弄孙悠闲度日。案发前一天,徐奶奶迎着朝阳,从菜园摘菜归来,在一处草坪的垃圾厢外,见有亮光反射,徐奶奶上前仔细一看,是一个翻盖的手机。孤弱寡闻的徐奶奶,自己也早已不用了翻盖手机,谁还会使用这种旧手机,看来是有人故意丢弃的。本来她也不想捡这不值钱的破手机,但是这几天孙子放假住在她家里,平时一直要玩自己的手机,于是,她顺手捡了回家,作为孙子的玩具了。果然,孙子活蹦乱跳拿着这部手机,上午就出门和邻居小伙伴们去玩了,中午前归来,徐奶奶见孙子手中没有了手机,随便问了一下,孙子说和小伙伴在争抢的过程中摔坏了手机,自己就随手丢到了垃圾桶里了。听到孙子这么一说,徐奶奶也是没有太在意,一个捡来的旧手机,扔了就扔了吧。谁知,就在第二天上午,一辆警车到了自己的家门口,一位民警和李女士下车找到了徐奶奶。李女士焦急地询问徐奶奶是否在一个垃圾桶前捡到了一个折叠屏手机,徐奶奶答复自己捡到了别人丢弃的一个翻盖旧手机。然而,当李女士听到徐奶奶的孙子已经将手机丢弃了,她几乎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原来,李女士是一名杭州城内的设计师,前天李女士和同事在郊区采风寻找创作灵感,傍晚收工时将随身的垃圾丢入垃圾桶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垃圾桶外,由于一路劳累直到坐车回到家后,才发现自己的手机已经丢失。当晚,李女士报了警但又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第二天,李女士到了案发地点,最后通过视频发现有位老太太捡走了手机,最后根据一路视频监控找到了徐奶奶家。“徐奶奶,手机是我不小心掉的,这个折叠屏手机价值16988元,对我很重要,你要还给我呀!”李女士不相信徐奶奶会这样丢了手机。“姑娘,你丢了手机很心急,但是,现在手机找不着了,我也没办法还给你。”徐奶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那好,既然这样了,看来只能是让你按照手机的原价16988元赔给我了!”“什么,要我赔偿?哪有这样的道理?16988元,这让我怎么办?”徐奶奶几乎瘫软在地上。结果,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李女士将徐奶奶告上法庭,索赔16988元。 第一、原告李女士的主张被告徐奶奶赔偿的依据理由。《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李女士通过警方的监控视频,证明手机是自己不慎遗失的,同时,也证明了被告徐奶奶捡到了手机,结果徐奶奶没有妥善保管,也没有通知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是交给孙子玩耍后导致手机丢失。所以、原告李女士认为被告徐奶奶未尽到保管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被告徐奶奶的反驳依据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徐奶奶认为,自己在垃圾箱旁捡到了手机,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别人丢弃的手机;同时自己不懂折叠屏的手机,以为是别人淘汰的翻盖的旧手机,否则自己也不会随意给孙子去玩耍而丢失;虽然,自己是擅自处置了手机,但是自己没有构成什么不当得利。所以,被告徐奶奶认为自己没有取得任何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法院经过庭审,认为原告李女士提供了自己遗失手机的视频证据,又提供了自己的16988元最新款的购机发票、手机移动设备识别码查询结果、路口监控录像等方式证明,同时证明是被告徐奶奶捡到了手机,未尽到对遗失物的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了遗失物的损失。最后,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徐奶奶全额赔偿李女士折叠屏手机损失16988元,并于十日内执行到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遗失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者,可能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惩罚。本案中,捡到手机拒不退还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