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餐饮环节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一批
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琼山符某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台消毒柜未运行,并且使用过的复用餐饮具回收后,仅用水清洗,未经消毒便再次使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具)进行跟踪抽检,检验结论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在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后,仍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秀英区草某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龙华义某酸辣粉店使用的碗(复用餐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科普
1
复用餐饮具
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给消费者的经过反复清洗消毒使用的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如碗、盘、碟、口杯、酒杯、汤匙、筷子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