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7岁女法官王佳佳一案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有人猜测是判决不公引发的血案,其实不然,真正的公正判决就是应该考虑全面,实事求是!
官方通报并还原了事实真相:
1、一起小的交通事故是前因:
2024年,犯罪嫌疑人驾驶的2轮电动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了一起小的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定责:电动车无责,小客车全责。
并且当时电动车主左踝关节和左腕关节处均有损伤,交警认定就是轻微擦伤。但是双方还是和解未成,电动车主于是提起了诉讼。
2、判决结果是导火索:
此案正好是王佳佳法官承办,电动车主的诉求是,要求客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8832.93元,但是最后因为相关证据不足,仅判决9384.89元。
主要理由是因为,当时电动车主住院共计29天,但是其中有14天并未实际住院,仅仅开了一些止痛贴和胶囊,这14天的财产损失要求缺乏实际证据证明。
3、表现后果就是报复杀害该法官:
事发当天,王佳佳法官刚拿完快递准备回家,就在小区车库被害,犯罪嫌疑人在杀害法官后回家也服毒自杀了。
但是警方拘捕及时,经抢救,犯罪嫌疑人已无生命危险。
总结:
有人说,为了几千块钱杀人不值当,但是别忘了,犯罪嫌疑人是一个50岁且未婚的中年男性,无妻无子无女无牵挂就是他选择这种极端方式最主要的原因。
生活不富裕,外加生活幸福感也不强,判决结果就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人说,他花费了1万多的医药费,才给赔偿了一半,自然心生怨怼!都是裁决不公的结果。
但是,他所要赔偿的那一万八千多元,并非都是医药费,而是与住院相关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既然后14天的住院事实并不真实,那作为一名公正执法的法官,当然也要考虑被告的利益,该赔多少就是多少,总不能谁弱谁有理,被告一方就该当冤大头?
如果是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儿戏?那法律更没有公正可言了,比惨就好了!
愿此事之后,只希望仍然有不屈于利刃之下并坚持公正执法的好法官。请别让舆论寒了他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