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刷屏看到一个网名叫“汉关驼铃”的一篇文章,我认为他这篇文章的观点很有必要进行商榷。他这篇文章的标题叫“大集体不解散也拯救不了农村衰落,工业社会发展注定小农经济破产”。从这个标题看,后一句说得对,“工业社会发展注定小农经济破产”,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决定了的,但前一句“大集体不解散也拯救不了农村的衰落”却值得商榷了。一看就知道它明显就是一个武断的定论。在他看来,农村的衰落完全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规律,这就犯了一种主观片面的形而上学的错误。
他在文章里提出的逻辑是“工业社会的发展必须是资源向城市集中,除非国家不发展工业化”,他这个问题的逻辑明显是非常牵强的,按照他的这个逻辑,当年的大三线建设,很多不都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建起来的吗,那又该怎么解释?还有,他在文章中例举的什么“人民公社制度实际延缓了我国城镇化进程,”说什么“50年代我们大力搞工业建设,新疆许多城市,这个时候就有很多农村人进城当了工人。后来发生了大跃进的错误,城市建设被停滞,十年没有新增就业岗位,大量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到农村落户,进行了逆城市化运动。”他的这个说法完全是毫无根据的胡扯。
《国资报告》显示,1978年,我国共有国有和集体企业200万家,职工人数1.1亿。我国到1975年工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的30%提高到了72%,农业则由64%变成了28%。在这一阶段,虽然农村生活水平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但工业总产值却增长了10倍。再说,建国初期只有苏联援助的156个工业项目,但到60年代初苏联翻脸后,却还中止了一些援建项目。而75年周恩来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报告说,这10年,“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建成了1100个大中型项目”。又怎么能说没有工业新增就业岗位呢?这不就是一种历史虚无的表现吗?对这个问题暂不多做分析。重点要说说他所说的“大集体不解散也拯救不了农村衰落”的荒谬逻辑。
一、不能以主观武断代替客观存在
首先看他的第一个结论,我们暂且不说当年的人民公社大集体怎么样。我们就以现在仍然保留大集体生产的农村情况为例。我国自从全面分田单干以后,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有一百多村庄坚持大集体生产的村庄。这里有十个非常著名的走集体化道路的村庄,这些村庄个个充满生机,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成为全国有名的“富豪村”。比如,一直坚持人民公社的周家庄、天下第一村华西村、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就是全国农业标杆的大寨村、有集体主义经济代名词之称的南街村、有号称中国第一村的南岭村、浙江首富村航民村、壮大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洪林村、黑龙江第一村兴十四村、有神州第一组之称的湖北官桥村、陕西龙口的阳庄村等,这些村庄都是走集体化道路的村庄,他们不都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吗,这些大集体能说是“衰落”了吗?这些村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从人们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福利、交通无不是依靠大集体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我们平时经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些坚持大集体生产的村庄,它们以实践证明了正是依靠走大集体道路,才让这里的人们不知道“新三座大山”为何物。坚持走大集体道路的全国有一百多个村庄,都成为了当地的富裕村。恰恰相反,分田单干的村庄真正富裕起来的不多,而出现衰落现象的却不少。事实胜于雄辩,网民“关汉驼铃”的这个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再从曾经的人民公社大集体时期的一些具体事实和数据来看,正是大集体才完成了中国落后农业的改造工作。这里就不做过多论述了,只简单地说几个具体数据,第一,人民公社依靠大集体,新开垦土地近4亿亩,修建了比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水利工程总和还要多的8万多座水库和大量的人工河道、堤坝、渠道等等。彻底改变了几千来靠天吃饭的状况,让农村彻底焕发了生机。
二、只有依靠大集体才能改变小农经济
“关汉驼铃”在他的文章里概念混淆,因此,导致论证错乱。他文章的基本观点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农村只能是小农经济,按照他的逻辑,农村是小农经济,所以工业社会发展注定小农经济必然破产。但是,他却不知道大集体就是为了改变小农经济。他在文章开头这样说:“农村是农业社会发展的产物,依托的就是小农经济,工业社会崛起后小农经济必然要破产,人口必定要向城市集中,农村衰亡是注定的,即使大集体不解散也拯(承)救不了农村衰落的趋势。”这就是他提出的理论依据。从他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他只知道农业社会依托的是小农经济,却不知道大集体就是为了改变小农经济的经济模式。小农经济就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经济模式,新中国为什么要搞农业大集体,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几千年来的农村小农经济。
还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主席就提出了要把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而工业国不仅只局限于城市,这位网民把工业国片面地理解为只有城市才可以建设工业社会,而农村就不可以,这完全就是一种曲解。他根本就不知道农村大集体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或者说根本就不理解也不知道人民公社大集体的内涵。他只知道农村就是农民种地,所以,他就认为农民种地就只能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他根本就不知道人民公社大集体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和社会制度。
几千年来的实践表明,靠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农业必然产生两极分化,而且永远不可能改变落后的农耕模式,因此,最后必然走向衰落,这是事实。而依靠大集体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则完全可以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自然条件。从我国已经实行过的大集体的情况来看,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得到了全面改造,包括水利基础设施,修建水库、打井、灌溉渠道、农田排灌系统等等,大规模的农田改造、改良土壤、平整土地,还包括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条件。
更重要的是,大集体生产是为了在产业结构上向农村工业化转变。实现以农业经济为主转变为以现代工业经济为主,这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否完成工业化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关汉驼铃”就是只知道农村只是搞农业的,他的理论依据就是“农村是农业社会的产物”,不知道国家工业化是包括农村在内的全部工业化。在我国,不只是自己解决粮食生产的问题,而是要通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在我国人民公社后期的社队企业发展就已经初步显示了农村工业化初具端倪。
早在1958年,有些省份就提出了“县县发展工业,乡乡办工厂”的口号,1959年,全国大约办了70万个农村企业,农业工业产值近100亿。到1978年,全国各类社队企业约152.4万家,社队企业收入为431.4亿元,占当年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9.7%。我们可以想象,如果继续实行大集体,一方面由于农业基本改造建设已经完成,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工业化的实现,按照当时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必然会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如果把这些劳动力全部投入农业工业化中去,这样,必然带来农村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比如说,周家庄,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利用剩余劳动力开办了10多个集体企业,先后办起了阀门厂、彩色胶印厂、纸箱厂、建筑公司等集体企业10多个,其中的阀门厂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驰名商标”,市场覆盖全国,远销海外。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了社办集体企业。进入社办企业的人数远远大于参加农业劳动的人数,基本实现了就地工业化。
南街村也是一样,南街村成立了集团公司,公司旗下设有方便食品公司、食品饮料公司、调味品公司、面粉厂、啤酒厂、制药厂、包装厂、油墨厂、养殖场、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和中外合资彩色印刷公司、胶印制品有限公司等等村办集体企业。这些村办工业企业有力地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实现就地工业化的目标。
其实,中国农村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很多的工业资源完全可以实现就地取材,因此,忽视农村的作用实际是一种发展上的近视眼,是一种短视行为。
在这个问题上,1960年,毛主席在谈《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这个问题,他说:“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一样,或者还要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做到了这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当然,农村工业化没有搞起来,农民只有向城市流动。
“关汉驼铃”把工业社会仅理解为城市工业社会,这是一种曲解。按照他这种逻辑,那么,农村就只有“衰落”一条路,别无他法,显然是错误的。当然,他也说对了一半,就是工业化注定小经济的破产,这实际上已经是不用说的,新中国建立集体经济,就是为了改变小农经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农经济被淘汰这是一种历史趋势,这谁也改变不了这种历史大趋势。但是,“关汉驼铃”把工业化理解为只能集中在城市的说法是有待商榷的。严格说来,把城镇化说成完全代表工业化,是非常片面的,只有城市农村全面实现工业化才是真正强大的国家工业化。而且,我们现在提出的城镇化和毛主席的全面工业化是两种不同的战略思想,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