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里,一般偷盗者都会避着被偷的人家,如果偷窃被发现偷盗者被抓,法律一般情况下也是要求偷盗者赔偿失主的损失,可在17年的一起案件中,却是偷盗者家属找上失主索要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 2017 年的厦门,发生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件。一家药店店主将中药晾晒在店外,却不想被有心者盯上,他偷偷拿走了几株店家晾晒的药材,用其泡酒饮用后离奇身亡,而法院最终判决药店店主赔偿偷盗者家属 4 万元。
失主赔偿偷窃者,这一判决结果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诸多争议,那么这起案件的经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法院又为何会这样判决?
案件背景岳某就是此次案件的主人公之一,他在厦门经营着一家中药店,中药店药材的好坏至关重要,几天的阴雨天让岳某担心店里的药材受潮发霉。
药材的成本高,这一发霉就影响售卖,损失可不小,好在下了几天雨后天晴了,看着外面阳光明媚,岳某悬着的一颗心也是放下了,他急忙在店门外支起了木架子,晾起了药材。
把药材铺好,岳某看了一会想着应该没啥问题,就回店里忙去了,晾药材是不少中药店都会做的,可岳某没想到他这一晾可给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店里渐渐来了客人,岳某也就没有关注外面的药材了,毕竟这光天化日之下还在他的店门口,他觉得也不会有人来偷药。
这不给了有心人可乘之机吗,住在药店附近的付某这天就眼馋这药材好久了,本来看到药店外晾晒的中药他也只是好奇地看了一下,可看到晾的药材是什么他就起了“占便宜”的心思了。
因岳某晾晒的药材外观和何首乌十分相似,他就把这认成了何首乌,而这段时间他腰痛犯了,根据偏方酿了一罐药酒,而这药酒就缺何首乌。
虽说何首乌他也买的到,但这药材珍贵价格也不便宜,他想了好久也没舍得买,所以看到这么多“何首乌”晾在外面,他就起了心思。
他往店里看去,店里来了人,岳某正忙着给人找药材包药材呢,是一点也没注意外面,付某心想,这么多药材,他拿一点也不会被发现,看着忙碌的岳某他抓起两根揣进兜里就走了。
中毒身亡回到了家,他是迫不及待的把这药材放进了药酒里,他的妻子看到他着急忙慌的样子,便好奇地问到他放了什么进去。
毕竟小偷小摸也不光彩,付某也没跟妻子说实话,想了个理由应付了过去,这放了“何首乌”的药酒在付某眼里顿时是金贵了起来,这一天从中午到晚上他都惦念着这酒。
心想喝了这酒,他的腰痛肯定能好起来,这不吃晚饭的时候他迫不及待地倒了一杯喝了起来,可这“药效”却来得让他猝不及防。
这感觉和他平时喝药酒的感觉不同,付某还没怎么反应,他就无力地倒下了,四肢还开始发麻,他的老伴听到动静赶了过来,看到付某这个情况了吓得不轻。
他急忙跑了过去问付某发生了什么,付某心里也是慌乱,他也顾不得什么光彩不光彩了,把他拿药材的事托盘而出。
他的老伴听他这么说,急忙拿上药酒就往岳某的店里跑去,这边岳某正打算整理好药关店回家,晾晒在外面的药材也已经被他收回来放好了,他并没有发现药材少了。
所以当付某的妻子找到他的时候他也是一头雾水,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可听到她说付某拿了他晾晒在外边的药材,他心里顿时惊慌了起来。他往酒里一看,着急开口道:“这不是何首乌,是生乌草啊。”
这生乌草里含有乌头碱,这对人体可是一种剧毒,2毫克就可以致死。听到岳某的话,付某的妻子心里是害怕又惊慌,她赶忙打了急救电话,并赶回了家,不久救护车也到了,医护人员将付某送上了救护车。
可此时的付某情况十分紧急,他已经神志不清,捂着胸口整个人费力地呼吸着,连话都说不出了。
救护车到达医院后,付某被紧急送往抢救室,医生们对他进行抢救,他的妻子看着紧闭的抢救室大门,在走廊上不停地着急踱步。
抢救室门打开地那一刻,她急忙地迎上去,可医生却对着她摇了摇头,告诉了他付某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
明明早上还好好的,晚上人就走了,付某的妻子地跌在地上失声痛哭,悲痛过后,当得知丈夫是死于乌头碱中毒,她心底萌生了不甘和恨意,而这种情绪是对岳某的。
她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子女,几人一合计,决定向岳某讨个“公道”,他们报了警,并将岳某告上了法庭,向岳某索赔115.9万元的赔偿。
当庭对质对于付某的离去岳某心中同情也惋惜,可被告上法庭他心中也是委屈,他只是晾个药材,别人偷了他的药材他都没说什么,如今不仅可能会坐牢,还要赔偿这么多钱。
法院认为,岳某作为中药店店主,并且知道乌头草具有毒性,理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他人误食中毒,而岳某却将有毒药材放置于公民场所晾晒,没有严加看管。
也未立警告牌对他人进行警示,导致付某误食身亡,岳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付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责任人,私自窃取药材并误食,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承担80%的责任,岳某承担20%。
最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赔偿付某家属25余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余元。
岳某怎么会满意这个判决呢,他东西被偷了还得又坐牢又赔钱的,他心里是有苦说不出,一肚子气,于是他要求上诉并请求法院改判。
二审改判岳某认为付某偷拿走药材并误食,应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他也表示并没有什么确凿的认为的证据可以证明付某草乌头中毒身亡是因为误食了他晾晒的药材。
在二审时,岳某的律师为他辩护道,付某是一个成年人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偷走了药店的药材,在没有了解清楚药材的情况下,就随意用其泡酒并喝下,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与岳某无关。
他还表示岳某当时采取了防范措施,对于付某的行为他并不能预见和防,付某中毒死亡是一种意外事件,不应该追究岳某的刑事责任。
经过调查和商讨法院认为虽然岳某将有具有毒性的材晾晒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存在过失,但并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付某中毒是因为误食了岳某晾晒的乌头草。
因此,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对岳某的起诉,然而此案件中岳某的责任并没有完全摆脱。
法院表示岳某作为药店店主,在公共场所晾晒毒性药品时,却未立警示牌加与警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岳某赔偿付某家属4万余元。
付某的家属对这个判决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如此判决并没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也没有办法,而岳某虽然接受了法院的判决,支付了赔偿,但他的心里仍感到难以接受。
他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药材被偷就算了,还背上了官司和赔偿,但这个官司可谓是耗尽了他的精力,他也不想再继续纠缠下去了。
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网友觉得岳某无辜,就晾晒了下药材,东西被偷还要背官司罚款。
也有网友表示岳某应该严格保管有毒的药材,放在公共场所晾晒,需要立警示牌警示他人,所以他有一定责任。
对此案件,网友众说纷纭,但无论是付某还是岳某都是此案的受害者,付某丢了性命,他的家人失去了亲人,而岳某晒个药材被偷,险些坐牢不说,还担上了赔偿。
结语这个案件划伤了句号,但此案对公众还是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它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取用或使用他人物品时,也应征得他人同意对于一些药品药剂并谨慎辨别其性质和安全,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或者方便,而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这不仅是在警示保护他人,也是在保护自己。在遭遇类一些突发事件时,我们应及时寻求援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