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间长短不决定分手是否彻底,这一点,对于恋爱经验不足的人来说,需要细心衡量。
至于分手一个月的男女朋友算不算真分手?给你们一个过来人的忠告:一个月时间对于你们可能有点“度日如年”,但别急于画句号,也别急于开始下一段感情,这段感情或许只是“暂停”,还有“续”。
所谓的“前段感情”,对于多数人来说,可以是“过去时”,即已经“告一段落”,这是因为断的彻底,断的决然,没有“再回首”的一丝可能性,这是利利索索的“前段感情”,画句号没问题。
可有些人不是这个“属性”,他们之间的“分手”,带有赌气性质,一句话不对付,一件事闹心,甚至因为男的想吃辣嘴的火锅,女的想吃浪漫的牛排,彼此又都不想牺牲那一刻自己的口福,就一时赌气分手。
你说,如果不给这样闹分手的男女一点时间来自省,是不是月老也看不下去?
人在年轻时,难免心高气盛,尤其是刚开始恋爱,原始植入的那些婚恋观,原本就不是出自于“自我形成”,多为从他人嫁接而来的“移植观”,比如“男主外女主内”,比如“男不做饭洗衣,女不抛头露面”等等,诸如此类。
但现实不是这样的,男人为自己喜欢的女人苦练八大菜系厨艺,女人天赋商才能秒杀南北巨贾,你让这样的男女朋友组合掉转“内外”,不打破头才怪。
这就需要“磨合”。磨合期间发生磕磕绊绊很正常,激烈时互不让步,一赌气,拉倒算了。问题是,还有多少形似神也似,多面匹配舒服的“备胎”?
摸着良心说,谁也别把自己当潘安,谁也别把自己当西施,世上靓女俊男虽说数不胜数,但真正能在多方面匹配且令自己舒服又喜欢的“对象”,你未必都能“巧遇”。
何况还有彼此养成已经高度契合的“心有灵犀”。
“分手”一个月,这恰好是一个可以让双方冷静和思考的时间段,利用这个时间仔细想想对方的“好处”和“坏处”,究竟好大于坏,还是坏大于好,想明白了再决定是否彻底了断。
说别人容易侵权,就以我为例。
我再婚的第二任妻子,比我小一轮,我41岁那年认识她,她29岁,无婚史。相处了三年,女儿也接受她,一开始她也接受结婚不要孩子的建议,于是自然而然进入结婚议程。
准备婚礼时,她闺蜜有回来家小住,偶然聊天,听到她们聊起备孕那些事,我也是无心,晚上问她,明明没吃叶酸,怎么和闺蜜说吃叶酸呢?
她说,我在吃啊。
我相信那一刻我很生气,就和她拌了几句嘴,她也很生气,说妞妞(我女儿)大了,咱们要一个孩子怎么了?那天,我第一次睡客厅沙发。
第二天人家就走了,回她爸妈家了,发条消息说,你太自私了,咱们不合适,分手吧。
不是我很男人,也不是夸自己有耐心,这事,我在随后的几天里,想过很多次,翻来覆去的想,包括站在她的角度换位思考。
大约“沉默”了十来天,那天也是巧合,看一部电视剧,剧中女一号有句台词,大意是:女人不生孩子就不算完美女人。我一下子醒了,看看表,顾不上半夜不半夜了,开着车就跑到她爸妈住的小区,一个劲打电话给她,发消息说,你不下来我就在楼下待到天亮。随手躺雪地里自拍,发给她。
那可是北京天寒地冻的元月初啊。
她就披着棉袄下来了。我TM一个抄手把她抄起来,随手把她塞进车里,人家挣扎的特别烈女,咬我抓我蹬我踹我,我就对她说,听你的,回家兑现。
马上就安静下来,问我是不是真话?
第二天我们就开始派发结婚喜帖。这事说明了什么?有感情基础的男女朋友,尤其是有了结婚想法的男女朋友,一次没有原则性错误的“分手”,即便是分开一个月,也不要轻易认定就是断然分手了,还有缓,还有“续”,还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