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人打了,是还手打回去,还是忍着不还手,等法律严惩“打人者”?我觉得这因人而异,不能要求所有人都依律办事。这其实也很难做到,否则, “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就不存在了。
人的性格也决定本人是“还击”,还是“忍受”。
如果我被人打了,不管是当街被打,还是在楼洞里被人暗算袭击,我都会选择打回去,当然是那种“对等”反击,不能是人家打我一拳,我三下五除二直接把对方送走了,那就不是一般的麻烦了。
打有打得理由,不打有不打的目的,如果那段时间正好钱紧,瞌睡遇到枕头,被人莫名其妙揍一顿,打得多厉害我都坚决认怂不还手,第一时间报警,然后验伤,然后各种疼,谈不好赔偿,就把医院当酒店住,看谁熬不住。
但在教育孩子时,要有分寸,被人打了,或是被欺负了,我可能和别的家长教育方式不大一样,我不会教育孩子能忍就忍,然后报告老师,而是郑重其事告诉孩子,遇到无缘无故的欺凌,就一个办法,能不能打得过,也得反击,而且,不考虑后果。
举个例子。我侄子比较懦弱,估计和弟媳从小把孩子当女儿养有关,上学前,经常被邻居小女孩打哭。
侄子上初二,在学校被霸凌了,有多严重?几个问题少年堵校门搜他身上的零花钱,没有,或者钱太少,就揍一顿,那段时间侄子都不敢去学校了,旷课被叫家长,一追问,这才知道在学校被霸凌了。
你没见到那几个问题少年有多横,当着警察和老师面,看人的眼神都带着不屑和蔑视的意思。我没让弟媳跟那几个问题少年的家长争吵,有什么意义?跟警察说我们自己回去安抚孩子,走了。
临走,我对那几个问题少年说,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之后在偶然的时间,偶然的场合,我偶遇了那几个问题少年,就用社会方式对他们进行了一次记忆深刻的“教育”。很理想,那之后,我侄子又爱上学了。
什么方法?只能意会,警察找我问情况,我如实说了,在水库确实见到几个问题少年了,还做好事把他们从水里“捞”出来了。有人说我故意“淹”他们,这不扯蛋吗?有证据吗?
在派出所我对那几个问题少年还是那句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那眼神,哪还有什么不屑和蔑视?老鼠见猫那样的躲闪。
绕远了,回到正题,遇到被人打,我主张当时问题当时解决,行为对行为,不升级也不降级,能对等最好,不能掌握对等的话,以自己被伤害程度最小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不必考虑“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无法判断危急程度时,别管什么“伤重不治”,以自己生命权优先。
“恶人”还需“恶办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