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前妻欠下的债务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1-26 15:20:42

按我们常规的理解,离婚后,夫妻一方应该就不需要对另一方所欠债务负责了。然而,事实却是,生活远比简单的法条复杂得多,很多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我们就从一个经典案例详细分析。

1.经典案例

2012年至2014年1月17日,李秀倩先后借款265000元给同事林艳霞,约定月利率3%,未约定还款期限。

2014年2月17日,林艳霞与丈夫杨文斌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2016年10月,向林艳霞多次催还本息无果后,李秀倩将林艳霞和其前夫杨文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来看小编详细分析。

2.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被告林艳霞与杨文斌所负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虽然后来他们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此协议只是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于债权人。

也就是说,本案中,《离婚协议》仅能约束被告二人,杨文斌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还本付息。但承担共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后,杨文斌可以基于《离婚协议》向另一方林艳霞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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