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掉隐婚怀孕者,单位为何不违法!

Mr法律 2023-09-21 10:55:15

炒掉隐婚怀孕者,单位为何不违法!苗女士是某重点大学外语优秀毕业生。在换了几份工作 后,她在某公司谋了一份职业,苗女士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苗女士进入公司从事翻译工作,公司《就业规定》载明:“员工提交的资料, 经核实如果不真实情况不符的,按公司规定惩处。”合同签订后,苗女士正式进入公司工作。苗女士按公司的要求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却对其中“婚姻状况”一栏如何填写犯难了。原来,苗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她担心:如果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公司会不会解雇自己呢?苗女士有过几年工作经验,知道隐婚已成为时下职场“潜规则”。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经过慎重考虑,苗女士决定将自己已婚的事实“隐”瞒下来,于是,便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否” ;婚姻状况都隐了。入职半年后,苗女士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她来公司工作仅有6个月,而且对单位又声称是未婚,此时提出生育孩子不妥,这让苗女士十分为难。苗女士怀孕了,有了妊娠反应,却又不敢明说,另得对自己放松了工作要求, 返或多或少影响了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公司因苗女士的不佳表现接连向她发出了六份警告处分决定书。但苗女士工作表现并无起色,公司便着手调查,终于发现她结婚并怀孕的事实,公司遂以苗女士在进入公司工作时虚假填写婚姻状况,并多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拒不改正为由决定解雇苗女士。苗不服,仲裁后一纸诉状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享受孕期的相关待遇。法院审理后认为,苗女士首先存在虚假陈述婚姻状况的情形,其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拒不改正,公司据此解除与苗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第三十九条同时也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苗女士的情况属于违纪,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二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中,单位解除合同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怀孕被解雇,为何能得到法院支持呢?关键在于职场隐婚构成劳动合同欺诈。本案中,苗女士应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都未声明已婚即不录用,因此,公司并不存在就业歧规。签订合同后,公司要求苗美玉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这是法律赋予公司对职工基本信息了解的权利,苗女士应该如实填写。苗女士自行隐婚,并且杜撰工作经历,显然构成欺诈。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以婚姻状况作为录用标准,而是要求职工提供婚姻等基本个人信息,则不构成就业歧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于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身基本情况、就业经历,甚至是否受过邢事处罚等,具有如实说明的义务。而且,用人单位只有了解职工的基本情况,才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如有的工作不适合怀孕妇女,有的工作需要较长的连续性,这些工作岗位就不宜安排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工作。如果职工不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很可能就会打乱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甚至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因此,员工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职工如果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可 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还可能会以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合同基于劳动合同欺诈而无效。且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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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律人,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