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选投票已经到了最后阶段,按照美方惯例,谁能先拿下270张选票,就能当选下一届总统。
那么就会有人好奇了,美国明明有3亿多居民,投票不是一人一票吗?
为什么说拿到270张选票就能当选呢?更令人惊奇的是,在美国的历史上,为何又会出现民意悖论,明明普选票是最多的,却反而没能当选呢?
别急,马上为你揭晓!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这一切还得从美国的选举制度开始说起,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核心,就是选举人团制度。这一制度并非美国民主的“原罪”,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
追溯其起源,要回到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
当时,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面临着如何选举国家元首的难题。开国元勋们在激烈的辩论中,试图在总统独立性、各州利益和民意诉求之间找到平衡点。
最终,他们选择了一条“迂回”的道路——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来进行总统选举。
这一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制宪者们对当时美国政治现实的深刻理解。
毕竟在美国建国之初,各州独立性很强,对中央集权存在疑虑。
选举人团制度的设立,赋予了各州在总统选举中一定的自主权,照顾了各州的利益和诉求,避免了“大州欺负小州”的局面。
另外,选举人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民意。各州选举人的产生,需要经过州内选举,选民可以通过投票间接参与总统选举。
最后,选举人团作为总统选举的中间环节,可以防止总统过度依赖某一特定州或利益集团,保证总统的独立性。
美国宪法规定,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总数,也就是众议员人数加上两名参议员。
比如,加利福尼亚州拥有53名众议员和2名参议员,因此拥有55张选举人票。
50个州加上华盛顿特区,共计538张选举人票。候选人需要获得超过半数,即至少270张选举人票才能赢得选举。
这下就能解释为什么先获得270张选票的人,就能当选总统了。因为270张选票刚好超过了538张总票的半数之多!
其实早年间的选举人团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它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最初,选举人可以自主决定投票给哪个候选人。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州通过立法,规定选举人必须按照该州普选结果投票,即所谓的“忠诚选举人”原则。这一原则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民意在总统选举中的作用。
然而,尽管经历了数次调整和完善,选举人团制度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其弊端和局限性也日益凸显。
最受诟病的,莫过于“民意悖论”现象,即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更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却可能因为在关键州的得票率不够高,最终输掉选举人团投票,与总统宝座失之交臂。
2000年和2016年的总统选举,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选举人团制度的强烈质疑和批评。
这也让“一人一票”的民主理念,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显得格外尴尬。
270张选票:摇摆州的策略博弈
美国总统选举,不仅仅是一场关于政治理念和政策主张的较量,更是一场关于270张选举人票的数学游戏。
候选人如何排兵布阵,如何精确计算,如何抓住关键少数,都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胜负。
理解这场数学游戏的核心规则,就必须了解“胜者通吃”原则。
在美国绝大多数州,总统选举实行“胜者通吃”规则,即在一个州的普选中,获得更多选票的候选人,将赢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
这意味着,即使候选人A在一个州只以微弱优势胜出,也能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而候选人B即使获得了大量选票,也一无所获。
这种“赢家通吃”的规则,使得一些选举人票总数并不占优的州,反而成为了候选人必争之地。这些州被称为“摇摆州”,因为它们的选民倾向不像某些州那样固定,胜负往往难以预料。
摇摆州虽然选举人票数量不一定最多,但却拥有左右整个选举大局的力量。候选人必须精准判断和用力拉拢这些摇摆州选民的倾向,才能在选举中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2016年大选为例,特朗普和希拉里都在选举的最后阶段,将大量时间和资源投入到了佛罗里达、宾夕法尼亚、密歇根等关键摇摆州。
这些州的选举人票加起来近百张,足以左右大选的最终结果。
最终,特朗普在这些摇摆州以微弱优势胜出,赢得了入主白宫的关键砝码。
摇摆州的重要性,也使得总统候选人的选举策略必须围绕这些州展开。他们不再仅仅追求全国普选票的最大化,而是要精准发力,在关键的摇摆州赢得足够的选举人票。
这种策略博弈,也直接导致了“民意悖论”现象的出现。
即使一位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更多选民的支持,但如果这些支持票过于集中在某些州,而在关键摇摆州的得票率不够高,那么他最终仍有可能输掉选举。
2016年大选,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这两个民主党传统票仓中,以巨大的优势击败了特朗普,但在中西部的密歇根、威斯康星、宾夕法尼亚等摇摆州,特朗普却以微弱优势胜出,赢得了这些州的全部选举人票,最终入主白宫。
这正是“胜者通吃”规则和摇摆州策略博弈的集中体现。
民意悖论:一人一票与民主困境,为何普选票更多也没能入住白宫
“民意悖论”,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最受争议的部分。它指的是在全国普选中获得更多选票的候选人,却因为在选举人团投票中落败而无缘总统宝座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出现,挑战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也引发了人们对美国选举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美国历史上,“民意悖论”并非个例。
早在1824年,安德鲁·杰克逊在普选中领先,却在选举人团投票中败给约翰·昆西·亚当斯。
1876年,塞缪尔·蒂尔登的普选票数超过拉瑟福德·海斯,却同样因为选举人票不足而落败。
进入21世纪后,这种悖论再次上演。2000年,阿尔·戈尔在普选中领先乔治·W·布什,却因佛罗里达州的微弱劣势而输掉了选举。
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在普选中领先特朗普近300万张选票,却最终败北,更是将这种悖论推向了新的高度。
“民意悖论”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选举人团制度“胜者通吃”规则和摇摆州策略博弈的必然结果。
由于候选人更注重在摇摆州的胜负,而非全国普选票数的多少,这就导致了普选票数与选举结果可能出现背离的情况。
以2016年大选为例,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等民主党传统票仓获得了压倒性胜利,但这并没有转化为相应的选举人票优势。
相反,特朗普在几个关键摇摆州的微弱胜利,却为他赢得了足够的选举人票,最终入主白宫。
这凸显了选举人团制度下,摇摆州的重要性远超其他州。
“民意悖论”的出现,也引发了人们对“一人一票”原则的反思。在选举人团制度下,一些人口较少的州的选民,其投票的效力实际上被放大了。
这是因为每个州至少有两张选举人票(对应两名参议员),而参议员数量与州人口规模无关。
这使得人口较少州的选民,在总统选举中的影响力,相对高于人口较多州的选民。这种不均衡的投票效力,被认为是对“一人一票”原则的扭曲。
关于选票的两种声音
选举人团制度的争议,由来已久。特别是“民意悖论”现象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质疑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并呼吁进行改革。
支持改革的人士认为,选举人团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民主需求,需要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更能反映民意。
改革的方案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包括:
废除选举人团制度,实行全国普选:这是最激进的改革方案,主张直接根据全国普选票数决定总统人选。
支持者认为,这可以消除“民意悖论”现象,确保每一张选票都具有同等的价值。
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该方案建议根据各州的普选结果,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而不是“胜者通吃”。
这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各州选民的意愿,避免出现普选票数领先却输掉选举的情况。
全国普选票际协定:该方案建议各州签署协议,承诺将选举人票投给全国普选票数最高的候选人。这可以在不修改宪法的情况下,有效避免“民意悖论”现象的出现。
然而,改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选举人团制度在美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修改宪法需要获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以及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门槛极高。
此外,也有一些人认为,选举人团制度可以保护小州的利益,防止大州主导选举结果,因此反对进行改革。
启示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民主的基石,也是美国政治的缩影。选举人团制度,作为这一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平衡了各州的利益,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也确保了总统的独立性。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民意悖论”现象的出现,对“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引发了人们对选举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民主的理念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未来走向,将如何适应时代的变革,如何更好地体现民主的价值,这不仅关乎美国的未来,也对世界各国的民主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这或许也是我们这个时代,对美国民主最深刻的启示。改革与否,走向何方,仍需时间来给出答案。
参考信源:澎湃新闻——美国大选|得选民票少也能当总统?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解析
国际在线——美国大选·从基础到精通丨一场少数人把控的政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