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案人伦与法:刘庭桥用刀误伤胞兄刘庭柳,拟绞监候

历史智 2024-08-25 16:36:55

山东巡抚 题 刘庭桥用刀误伤胞兄刘庭柳一案。

查大清律 例载,卑幼刃伤尊长非有心干犯刀刃误伤者,绞监候等语。此案,嘉庆六年,刘庭桥分家后,不善持家,又很懒惰,导致家贫生活难以为继。

这天刘庭桥私取其母周氏稻谷卖钱花用,后被其胞兄刘庭柳知道,向母亲周氏告状,周氏令刘庭柳将该犯送官,该犯害怕,在外躲避。

刘庭柳趁夜找获该犯,揪住发辫打骂,声言送官处死。

刘庭桥弯腰挣扎求饶,刘庭柳不允,该犯意欲割辫逃走,即拔身带小刀尚未举起,刘庭柳黑暗中未经看出,用脚乱踢,误碰刀尖致伤左右腿、左膝。

刘庭柳右手往下夺刀,自将手指划伤。该犯举刀向上往后割辫,急忙时又误划刘庭柳手腕、手指,随割落发辫脱逃,刘庭柳受伤现已康复。查刘庭柳手足被伤各处,原验深俱不及分,如果刘庭桥有心干犯,当情急之时黑暗中拔刀乱截,伤痕必不至如此轻浅。

且查刘庭柳供内亦称刘庭桥并未用刀狠扎,是刘庭桥所供被揪发辫拔刀意图割发逃走,误将其兄碰划致伤之处,尚属可信。

该省将刘庭桥依卑幼刃伤期亲尊长讯非有心干犯例,拟绞监候。查核情罪相符,应请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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