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长途跋涉运送3车树到成都,买家却突然不要了,司机当场急哭

熊玲历史 2023-08-25 12:16:31

庞先生是个老实巴交的货车司机,为了还贷款,他辛苦跑了几年的长途运输。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从石家庄到成都的订单,要运送三棵榕树,每棵榕树的运费是2700元,由收货方支付。

庞先生觉得这是个不错的生意,就叫上了两个朋友一起去接单。他们分别开着三辆货车,将三棵榕树装上车,开始了漫长的旅程。

他们一路上小心翼翼地照顾着榕树,怕它们受伤或者枯萎。经过几天的奔波,他们终于到达了成都的目的地。

意想不到的变故

按照发货方彭先生的指示,他们把车停在了一个空地上,等待收货方来验收。没过多久,收货方的人就来了。他们先是把两棵榕树吊下来,看了看样子,然后又把它们吊回去。接着,他们就说不要这些榕树了,并且拒绝支付任何运费。

庞先生和他的朋友都傻眼了,这是怎么回事?他们赶紧打电话给彭先生问个明白。彭先生也很无奈地说,原来收货方是想压低价格,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收货方就撕毁了合同。

庞先生觉得很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地把榕树运过来,结果却遭到了这样的对待。而且现在榕树还在自己的车上,如果不及时处理,它们很可能会死掉。那样的话,自己不仅没有赚到钱,还要承担损失。

庞先生本来是想帮朋友赚点钱的,没想到却给朋友带来了麻烦。他感觉很对不起他们。

媒体记者的介入

庞先生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找了当地的媒体记者求助。他希望通过记者的报道,能够让收货方和发货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记者听了庞先生的遭遇后,也很同情他。他决定帮助庞先生维权,并且揭露收货方和发货方的不良行为。

记者先联系了收货方的负责人,想问问他为什么要毁约。收货方的负责人却说是彭先生言而无信,本来说好了每棵榕树15000元,到了成都再减3000元。但是彭先生后来反悔了,所以他就不要这些榕树了。

记者觉得这是个荒唐的理由。他说这是你们之间的商业纠纷,并不能影响庞先生的权益。你应该按照合同支付运费,并且接收货物。你不能因为你和彭先生有矛盾,就牵连到无辜的货车司机。

收货方的负责人却不听劝,他说我不管,他们和我有什么关系?让他们去找彭先生。

记者看到收货方的负责人如此无理,就打电话给彭先生。他想问问彭先生是不是真的违背了诺言,还有他打算怎么处理这件事。

彭先生对记者的采访很配合,他说自己没有违背诺言,而是收货方想要占便宜。他说当初双方已经谈好了价格,每棵榕树15000元,但是到了成都,收货方就想要每棵榕树再减3000元。这明显是在利用榕树的特殊性质,想要逼迫自己降价。

记者问彭先生能否把榕树运回石家庄,彭先生说不行,时间太紧,再往回运的话,榕树肯定会死掉。

彭先生建议庞先生在成都找个地方,把榕树种下去,等以后有机会再卖掉。但是庞先生说自己不熟悉这里,找不到合适的地方。

彭先生想了想,也觉得这个办法不太现实。最后他咬咬牙说,要不就把榕树送给你们吧,当作运费。反正我也不会便宜那个收货方,他既然不讲信用,我也不会和他做生意了。我就当亏了几万块钱,也要让他知道我的底线。

庞先生还是有些犹豫,他说即使你把榕树给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如果我不能及时找到买家,榕树还是会死掉的。那我的运费又怎么办呢?

记者赶紧劝说庞先生接受彭先生的好意,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在记者的见证下,彭先生和庞先生签订了协议,三棵榕树归庞先生所有,作为运费的补偿。两人之间算是了结了。

意外的转机

正当庞先生为自己的榕树发愁的时候,记者说自己有个朋友对这些榕树感兴趣。他可以帮庞先生联系一下,看看能不能卖出去。

庞先生听了高兴极了,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他连忙答应了记者的提议。记者就带着庞先生三人去见了自己的朋友。

经过一番商量,记者的朋友以每棵榕树5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三棵榕树。庞先生三人终于得到了自己应得的运费,并且还多赚了一点。记者的朋友也捡了个大便宜。只有发货方彭先生吃了个大亏。

法律盐究员

1.收货方临时变卦,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彭先生和收货方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地位一律平等,双方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

既然当初已经谈好了价格,15000元一棵榕树,那么就应当按照合约履行义务,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可是收货方却想要利用彭先生的困境,强行压低价格,这不仅是对彭先生的不尊重,也是对合同的不履行。

收货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彭先生的合法权益,也给庞先生造成了巨大的困扰。收货方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庞先生的运费由谁出呢?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根据这一条款,收货方应当支付庞先生的运费。但是,收货方不仅不支付运费,还拒绝接收货物。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庞先生可以要求收货方赔偿自己的运费和其他损失。如果收货方仍然不履行,庞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彭先生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他出于良心和诚信,主动将榕树赠与庞先生,作为运费的补偿。这是一种善意的举动,值得赞扬。

3.庞先生可以将榕树留置。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暂时占有运输货物,直到得到满意的解决。

庞先生作为承运人,有权利留置三棵榕树。但是由于榕树是易腐物品,如果长时间留置,会导致榕树死亡。这样既对榕树不负责,也会增加庞先生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在彭先生将榕树赠与庞先生之前,庞先生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在彭先生将榕树赠与庞先生之后,庞先生就失去了留置权。因为此时榕树已经成为了庞先生的财产,他不能再以此要求收货方支付运费。

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及三方利益的纠纷案例。其中收货方最为过分,他们不仅毁约而为,还无视庞先生和彭先生的困境。他们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彭先生虽然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他最终选择了一个比较大度和诚信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他放弃了自己的利益,保护了庞先生的权益。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商人。

庞先生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他只是想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却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应当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幸运的是,他遇到了一个好心的记者,帮助他解决了问题,并且还赚了一笔。

你觉得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合理吗?你认为收货方、发货方和承运人之间应该如何分担责任和损失?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

0 阅读:1055
评论列表
  • 2023-08-28 21:33

    编都编不好吗?不结款拿树抵啊

  • 2023-08-25 23:00

    编的太假了,款没付就发货?最起码也要先收一部分款吧

  • 2023-08-27 17:56

    彭先生亏了

  • 2023-08-25 14:46

    不付款你就发货?对动植物类的生命体来说,款到发货!

  • 2023-08-26 12:01

    给定金没有?

  • 2023-08-27 17:55

    这是局中局

  • 2023-08-28 22:36

    从石家庄运榕树到成都? 这个不太对吧。可能我没有搞懂具体什么树。

  • 2023-08-25 21:27

    好像取树都得先付款呢

熊玲历史

简介:忘掉失败,不过要牢记失败中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