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25 日,那个夏夜格外闷热,19 岁的闫某像往常一样,晚饭后决定出门散散步,吹吹夜风,消消暑气。她身着简单的休闲装,马尾随着步伐轻轻晃动,手中拿着手机,和朋友偶尔聊着天,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正一步步逼近。
闫某家在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万冢镇三桥村,村子不大,邻里乡亲都彼此熟悉。当晚,闫某出门时,家人并未多想,在这宁静的小村子里,大家都觉得不会有什么意外发生。可谁能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夜色渐深,闫某的家人渐渐睡去,他们以为闫某只是在外面多玩了一会儿,很快就会回家。然而,第二天清晨,阳光照进屋子,闫某的房间依旧空无一人,家人才惊觉,闫某彻夜未归。父母焦急地四处寻找,询问了闫某的朋友,可大家都表示昨晚并未见到她。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着这个家庭,无奈之下,家人选择了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村民、查看监控等方式,试图寻找闫某的踪迹。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闫某最后出现的地点开始,一步步追踪她的行踪。终于,在 7 月 30 日,一个令人心碎的消息传来,在附近的一处水塘里,发现了一具女性遗体。经过 DNA 比对,确认正是失踪多日的闫某 。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名叫陈某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陈某,32 岁,万冢镇蔡庄村村民,与闫某同村。警方发现,陈某在闫某失踪当晚的行踪十分可疑。在铁证面前,陈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个令人发指的犯罪过程浮出水面。
原来,7 月 25 日 22 时,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看到闫某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酒精上头的陈某,竟起了歹念,上前搭讪,以带她兜风为由,将闫某诱骗上车。陈某将闫某带到附近的一小树林内,试图对她实施侵犯。他用手卡住闫某的脖子,闫某惊恐万分,拼命挣扎,大声呼喊:“大哥,你别这样,我认为你是个正经人。” 陈某却不为所动,甚至表示可以给钱,闫某坚决拒绝:“别这样,我不是这样的人。”
树林离村庄较近,闫某的反抗声和呼喊声让陈某心生害怕和紧张,第一次侵犯未能得逞。但陈某并不甘心,他又开车将闫某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南北小路上,这里较为偏僻,鲜有人至。陈某停车后,再次欲对闫某实施侵犯。闫某趁他停车之际,拼尽全力下车,向水塘边跑去。陈某见状,迅速追了上去,伸手去抓闫某。闫某为了躲避,慌乱之中掉入了水塘。
闫某落入水中后,拼命挣扎,她不会游泳,只能在水中扑腾,大声呼救。陈某此时不但没有施救,反而折了水塘边的一棵小树,当成棍子,多次敲打闫某的身体,不让她上岸。闫某在水中苦苦挣扎,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她的双手一次次伸出水面,试图抓住救命稻草,却一次次被陈某的棍子打回水中。最终,闫某体力不支,沉入了水底,不幸溺亡 。
事后,陈某还试图伪装现场,制造闫某自己落水死亡的假象。他用三轮车车灯照着水塘,确认闫某不再动弹后,才骑车离开。之后的几天,陈某像没事人一样,该干活就干活,但他的内心却充满了恐惧和不安。他不敢面对自己的罪行,晚上常常喊人一起喝酒,试图麻痹自己。
2025 年 1 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某先后两次欲对闫某实施强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构成要件,故强奸罪部分构成犯罪未遂;而陈某为了杀人灭口,用树棍击打落水的闫某,不让其上岸,对闫某的死亡结果系积极追求,并非持放任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杀人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陈某限制减刑,同时,陈某需赔偿闫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 42078 元,其家属自愿赔偿的 15 万元,法院也予以确认 。
在一审过程中,陈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了多项从轻处罚的理由。他们辩称,本案强奸罪系未遂,陈某构成自首,且该案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然而,法院经过仔细审查,一一驳回了这些理由。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陈某系被抓获到案,且到案后前两次对其故意杀人的事实并未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罪当然不构成自首,陈某主动供述的不同种罪名强奸罪的事实和故意杀人犯罪密切关联,属于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关联事实,其到案后对该部分事实的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
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对判决结果表示质疑,认为陈某的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残忍,仅仅判处死缓,难以平民愤。闫某的家属更是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们认为,陈某的行为不可饶恕,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最沉重的代价,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刑事抗诉书,坚决提出抗诉。检方在抗诉书中详细阐述了理由,每一条都直击陈某犯罪行为的要害。
从犯罪动机来看,陈某酒后看到独自看手机的闫某,便心生歹念,先是试图在小树林实施侵犯,失败后又不甘心,将闫某挟持到水塘边再次欲行不轨,其行为完全是出于满足自己的私欲,这种动机极其卑劣,毫无正当可言 。
在主观恶性方面,陈某在闫某落水后,本有机会施救,却在一瞬间产生邪念,为了杀人灭口,用树棍多次击打闫某,积极追求闫某死亡的结果,这充分表明他的内心毫无怜悯和悔意,主观恶性极大 。
行为性质上,陈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犯罪的范畴。他的强奸行为给闫某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而故意杀人的行为更是残忍至极,在闫某拼命挣扎求生时,他却用暴力手段剥夺了她生存的希望 。
社会危害层面,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恐慌,村民们尤其是女性,安全感大幅下降。一个 19 岁的少女,本有着美好的未来,却因为陈某的恶行失去了生命,这对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
此外,被害人闫某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她只是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却遭遇了这场飞来横祸。而陈某事后也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他的行为给闫某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
检方认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陈某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们纷纷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许多人对陈某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认为他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完全丧失了人性。“这种人就应该判死刑,他的行为太恶劣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闫某的家人得多伤心。” 一位网友愤怒地留言道 。
还有网友指出,女性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样的案件给所有女性敲响了警钟。“女孩子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真的太可怕了,社会应该加强对女性的保护,让她们能安心地生活。” 另一位网友担忧地说道 。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大部分网友都觉得量刑过轻,难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死缓不足以平民愤,陈某的犯罪动机、手段和造成的后果都极其严重,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才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答复。” 众多网友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深入思考。大家纷纷呼吁,法律在量刑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让每一个罪犯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法律的天平永远保持平衡 。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闫某的家属满心期待着二审能够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让陈某得到应有的严惩 。他们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等待着法律的最终裁决。
社会各界也在密切关注着这起案件的二审进展,大家都希望法律能够彰显公正,让正义不再迟到。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对整个社会法律公正和安全秩序的一次考验。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关乎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们相信,法律会给闫某一个公道,让她在天堂得以安息,也让人们对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充满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