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成都某门店因员工连续加班29小时并给予表彰奖励一事引发热议。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两位裱花师为了准备情人节的蛋糕,主动留店通宵加班,连续工作了29小时。
门店为此特发1000元奖金以示表扬。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这到底是表彰加班,还是变相鼓励违法?
01 事件经过:加班29小时,奖励1000元
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好利来成都某门店的裱花师们为了应对节日订单,主动留店通宵加班。
根据门店的表扬通报,两位裱花师在完成13号的生产任务后,继续留店制作情人节产品,连续奋战了29小时。门店对此表示高度赞扬,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而这两位员工在一天内就加班了29小时,几乎达到了一个月的加班上限。面对镜头,好利来门店的回应显得自相矛盾。
店长一开始表示“正常不加班”,随后又承认被表彰的确实是自家员工。而好利来总部的客服则表示,没有收到加班和奖励的通知。
02 网友评论
有网友说:“连续工作29小时,这已经不是加班,而是卖命了。”
还有网友表示:“1000元的奖励,按照节假日三倍工资计算,不过是正常的加班报酬。”
一些网友调侃道:“这是加班光荣榜吗?还是剥削榜单?”
更有网友直言:“企业的表彰不应该建立在员工的健康和生命之上。”
03 劳动监察部门
针对此事,成都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明确表态,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一定会严肃调查。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监察部门强调,每月36小时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生命防线。
企业不应将超时加班当作奋斗精神,真正的奋斗精神不应建立在员工的健康和生命之上。
04 写在最后
好利来此次的表彰行为,究竟是激励还是剥削?连续工作29小时,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加班,而是对员工健康和生命的极大挑战。
企业的表彰不应该建立在员工的牺牲之上,真正的奋斗精神不应是裱花师颤抖着手挤奶油。所谓的情人节甜蜜,也不能掺杂劳动者的血汗味。蛋糕再甜,也甜不过劳动者体面休息的权利。
我们不禁要问:企业何时才能真正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何时才能不再将超时加班当作奋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