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的二十一条,明晃晃的对女性无限提权对男性不断压榨。都说要加速到欧美日韩服,结果一个没注意,发现我们的状态,欧美日韩服最利女的时候都比不了。
什么叫遥遥领先?这就是遥遥领先,天天喊着加速加速,没想到我们早已高处不胜寒,没有任何可以加速追赶的对象了。加速的思维是,等加速到欧美日韩情况的时候,国男势必也会有欧美日韩男性类似的反弹,可现实中我们已经能够发现,我们这边的情况要复杂得多。
你看,这二十一条在网上引起的热议还没减退,福建就立马响应式的放大招,出了个《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堪称史诗级加强,这里随便贴一些大家看看。
不说别的,我们看看那第45条: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我看完都呆住了,本来觉得二十一条冲击已经够大,没想到地方还能继续“遥遥领先”。如果说二十一条的司法解释还顾及牌坊有意模糊,那福建这个保障条例,就是彻彻底底装都不装图穷匕见了,装都懒得装。
上面下发个利女文件,下面就会加码跟进,主打的就是一个对上负责,美其名曰“她权利”。
咱就想问,地方立法赋予妇女单方调证权,这种单方面权利叫特权更合适吧?而且只能女方调查男方,不能男方调查女方?这样的法律确定没有违宪?这能写在法条里立法,全世界独一档了。
不过澎湃新闻有一句话说得没错,“她权利”只是开始,这我完全信,这些法律新规都能出来,后续我们肯定会见证更多“她力量”。当然,福建的那些条例,可不止这第45条让人感觉魔幻,其他条例也有问题根本吐槽不完,下面随便再列举两个:
比如第36条: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我没看错吧,更年期也放进去了?这是要托底到底啊。
比如第46条:女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别光提女方啊,反过来男方可以吗?男女平等呢?
这几天看完这些,人都快麻了,震惊是一个接一个地来。真无话可说了,但至少以后,不会再有人眼瞎的说“法律对待男女是公平的了“这样的废话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