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模式通知
3月31日,北京银保监局、央行营管部、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
居民在出售在京住房时不再需要提前结清房屋现有按揭贷款,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且买卖双方可在不同银行贷款。
带押过户业务使用“带押过户”业务的使用,需在符合《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的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2)交易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设立且仅存一次有效抵押;(3)交易卖方未结清贷款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无相应抵押登记的组合贷款;(4)交易买方全款或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
为保证居民能够顺利办理“带押过户”,《通知》明确规定,北京市住房交易“带押过户”办理过程中,无须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或其他服务。《通知》特别强调,银行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
全国推进带押过户据悉,目前全国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带押过户”,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各地在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等“带押过户”模式。
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效克服了传统方式下交易成本高、时间长、流程复杂等问题,同时能够保障买卖双方及银行权益,切实提升区域内居民住房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是一项便利市民百姓的重要举措。